2010年1至11月,我省新批台资项目92个,引进合同台资额8.04亿美元,实际到位台资额5.85亿美元。湖南正成为台商投资内陆的新热点。今天上午召开的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上发布了这一消息。省委常委、副省长陈肇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长助理袁建尧主持。
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实施办法》,主要围绕鼓励台湾同胞来湘投资、让台湾同胞安心在湘投资兴业和维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湘合法权益等3大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包括:鼓励台湾同胞投资我省具有资源、产业优势和发展潜力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的项目;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及其协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审批或登记台湾同胞投资事项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能够当场办理的要当场办理;台湾同胞投资我省,享受比照适用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台湾同胞子女可以到我省的高等学校、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接受教育,就读小学、初中的,享受我省义务教育学生的同等待遇等。
陈肇雄在讲话中说,各级各部门要着力为台湾同胞提供产业政策和法律咨询、审批代理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用地、公司上市、融资担保、科技创新、产品出口等问题,促进湘台经贸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
刘莲玉指出,要高度重视入岛宣传,善于发挥台眷台属、旅台同乡会、台湾湖南商会的作用,把《实施办法》宣传与省情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向岛内民众全方位展示湖南跨越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蓬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