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25日电(记者阿依努尔 白志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5日发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调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增幅超过20%,并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这一新标准。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田文介绍,此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即每月960元、800元、720元、680元、640元不等,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20-160元,各地平均增幅为24.6%;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亦分5个档次,即每月800元、660元、570元、530元、500元不等,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00-130元,各地平均增幅为24.72%。
按照规定,调整后的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此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克拉玛依市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不含“三险一金”的为800元/月。而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的为昭苏县、托里县等北疆6县。
此外,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5个档次,即8.8元/小时、7.7元/小时、7.2元/小时、6.6元/小时、6元/小时,分别比原标准增加0.5-0.8元/小时。
1993年中国开始推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今年,按国家统一要求,新疆属于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此次是新疆自1995年以来第八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