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4月29日电(记者葛如江、姜刚)安徽省日前出台促进皖江示范区发展的若干税收优惠举措。据悉,这是安徽省自皖江示范区获批以来首次从税收方面制定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出台的《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若干税收优惠规定》包括44条具体举措,其中涉及综合性税收优惠规定的12条、农业方面的5条、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5条、现代服务业的8条、自主创新的3条、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的11条。
这个规定鼓励企业从事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和自主创新也给予税收优惠。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税法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