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9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解决牧民生产和生活问题、保护草原生态,内蒙古决定从2010年起对阶段性禁牧区域内的牧民每年给予每亩草原5元的补偿,连续补贴5年,每位牧民平均每年可增收4000元左右。
近年来,在国家和内蒙古已实施的草原建设项目区之外,内蒙古在草原生态严重退化的区域通过补偿有计划地实行阶段性禁牧,对草甸草原、典型草原等草场资源状况好的地区进行划区轮牧试点,对牧民合作组织实行划区轮牧的按每年0.5元每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内蒙古明确提出:鼓励牧民合作组织建设饲草料基地,对节水灌溉设备给予补贴;在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前提下,对未超过核定载畜量的牧户进行畜种改良补贴;鼓励牧户建设标准化棚圈、青储窖、储草棚,使用风光互补发电,优先在牧区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