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2月8日电(记者陈健)成都市政府日前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出台意见,提出推广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并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办理中小企业业务,逐步增加中小企业贷款,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中小企业的发展被认为是促进就业、拉动经济的重要渠道。但由于缺乏抵押物及风险较高等因素制约,“融资难”问题是长期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成都此次出台意见明确,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的,对中小企业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5亿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金融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外,对备案的担保机构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担保所产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代偿损失额20%以内的补贴,对单个担保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成都对小额贷款公司向中小工业企业年度贷款总额满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贴,单个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成都还将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公司和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信托、集合中期票据提供担保,并且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此外,成都还将设立1亿元的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对有订单的、具备成长性的中小工业企业,在申请贷款期间,可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半年期内的资金拆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