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月13日电 (记者 童静宜 徐乐静)继2011年8月,浙江省工商局查处浙江血燕市场乱象,让血燕神话走下神坛后,2012年12月,该部门又“剑指”浙江鱼翅市场,整治查处浙江市场上销售的假鱼翅。13日,在浙江省工商局召开的浙江省鱼翅市场整治情况通报会上,该局出台《关于规范鱼翅经营杜绝商业欺诈的若干意见》,严格源头追溯,建立并落实鱼翅商品的索证索票制度和经销台帐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翅、参、燕、鲍是中国传统饮食概念的四大顶级食材,长期受到人们追捧。但因人们的非理性消费,也导致了燕窝、鱼翅等市场乱象不断。
2011年8月15日,浙江省工商局发布血燕抽检报告:抽检血燕经销商491家,抽检血燕537批次,由浙江公正检验中心等6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现,流通领域的血燕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
随后,浙江省局专门制订《关于燕窝等滋补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规定经营者要主动积极处理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的投诉纠纷,对确认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经销商、厂家要主动履行退货、赔偿等法定责任,不得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自浙江省工商局曝光问题血燕事件以来,国家工商总局也部署工作:全国严查假燕窝。一时间,血燕产品在全国纷纷下架。一年多时间过去,浙江省工商局再次将“矛头”指向同样乱象不断的鱼翅市场。
2012年12月,浙江省消保委前期调查反映市场上销售的鱼翅产品存在以假充真、重金属超标等情况。13日,浙江省工商局召开浙江省鱼翅市场整治情况通报会上,公布了鱼翅送检的鉴定结果,82个样本中79个为“人造假鱼翅”。
为了规范该市场,浙江省工商局制订并出台了《关于规范鱼翅经营杜绝商业欺诈的若干意见》,规范经营及消费。
一、严格源头追溯,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凡在浙江省境内的市场、商场、专卖店从事鱼翅等商品批发、专营、零售等经营活动的,在进货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
二、实现去向可控,建立和落实经销台帐制度。鱼翅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进销货台帐制度。进货时如实记录鱼翅产品名称、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相关内容;同时依法建立和落实鱼翅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流向、销售日期等相关内容。
三、倡导诚信经营,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承诺制度。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从合法渠道、合法经营者采购货真价实的鱼翅商品,应当向消费者明示鱼翅的真实货源信息,并实行明码标价,不得短斤缺两,不得以人工合成鱼翅等假鱼翅冒充真鱼翅欺诈消费者。
四、落实自律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市场举办者要主动承担市场管理职责,教育经营者依法经营,文明经商,遵守公认的商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五、依法严厉打击,严查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强化鱼翅等商品欺诈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六、推进消费教育,倡导新消费理念,拒绝鱼翅消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维权义工和社会环保人士的社会力量,推进和强化消费教育,倡导新消费理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