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1月试点营改增 税负增加企业可获足额补贴

时间:2012-10-26 11:19   来源:广州日报

  11月1日起广州将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广州昨开发布会解读5大焦点问题

  昨日,广州市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闻发布会,企业税负是否增加、过往优惠政策会否延续、非税收入看涨会否抵消减税效应等成为关注焦点。记者了解到,市财政将安排5亿元试点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因试点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大并非因为“营改增”,不会因为试点“营改增”就抓非税收入增长。

  11月1日起,广州市将有7万户纳税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户数和税收减收都约占全省50%,税收减收约33亿~50亿元/年。市国税部门表示已做足准备,确保10月底前顺利供应发票,11月1日后纳税人顺利开具发票,12月1日后纳税人顺利申报纳税。

  “营改增”内容

  试点行业:

  自2012年11月1日起,广州市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具体包括:陆地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税率: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

  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率为3%

  据市财政局初步统计,广州市7万户试点纳税人在2011年度缴纳营业税约80亿元,改征增值税后,试点纳税人户数和税收减收约占全省50%,税收减收约33亿~50亿元/年。

  焦点一:

  企业税负是否增加?

  总体税负下降,将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补贴税负增加企业

  对于“营改增”后税负是否增加的问题,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段彩英表示,广州市的初步测算结果表明总体税负将下降。对于小部分因“营改增”试点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广州市本级先安排5亿元试点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财政扶持。由于“营改增”影响到企业税负增加的部分,会足额补贴。目前,上级财政部门正在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

  广州市国税局副局长邓少兰表示,“营改增”后中小型企业的税率由5%降为3%,降幅达40%,减税效果非常明显。对于交通运输业,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同,改征增值税后的税负有升有降。

  焦点二:

  以往优惠是否延续?

  以往优惠延续同时,还将新增两项优惠

  有企业反映,以往的技术研发业务享受全额免营业税的优惠,不知道改征增值税后,优惠能否延续?

  对此问题,广州市国税局副局长邓少兰表示,按照规定,原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包括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等。此外,还会新增对部分业务如管道运输服务、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新增对部分行业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行业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行业按简易计税方法,即按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焦点三:

  增税额会转嫁消费者?

  增税额可在抵扣链条内抵扣,对消费者影响不大

  有运输企业表示,如果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会考虑提高运费,有人担心,工厂运费增加会最终传导到消费者。

  段彩英表示,就单个企业而言,随着其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体现在它的某一环节缴纳的税收也是不同的,即税负有升有降。但即使个别企业短期内税负增加,由于企业已经纳入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其税额可以被后面的环节所抵扣,就全社会而言,仍体现总体税负下降的结构性减税效应。

  有企业财务人员也表示,因为运费可以用于抵扣,提高运费对工厂税负的影响其实不大。

  焦点四:

  会否引发多抓非税收入?

  今年非税收入占比大属于正常,不会下任务“增收”

  “营改增”后税收减收,会否因此引发财税部门多抓“非税收入”?段彩英表示,非税收入不同于可以均衡入库的税收,非税收入是一次性的,所以可能有的月份上升大一些,个别月份会下降。

  “非税收入增加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等方面,还有一些财政部下发文,原来预算外管理的资金也纳入预算管理,所以看起来今年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的比重大一些,我认为是正常的,不会因为‘营改增’以后就抓这些了。”段彩英举例说,比如电子警察启用后,罚没收入也增加了一大笔收入,“但不是说下任务(要多罚),该罚的还是要罚的。”

  焦点五:

  税收分成会否有变?

  要待中央政策出台,目前营业税、增值税占比差不多

  目前“营改增”试点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税收分成办法不变,但今后分成会否有改变?对此,段彩英认为,“相信中央会考虑这个因素,考虑既得利益的”。至于具体国税收入分成如何调整,段彩英表示要待中央政策出台才能明朗。

  段彩英介绍,目前广州市营业税和增值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其实差不多。从2011年的情况来看,营业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约20%,增值税占税收总额约27%,而在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占比上,增值税占21%,营业税占15%。

  民生关注

  旧的士发票可沿用到明年

  按照规定,企业自印发票可使用至2013年6月30日止,这其中是否包括的士发票?

  对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李健强表示,印有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允许用到明年的6月底,“因为印发票有一个过程,如果现在马上换是来不及印的,所以有一个过渡期。”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以用到明年。但是如果明年3月就印好新的发票,企业也可以3月就开始使用国税发票,所以要看企业的存量发票有多少,只是最大宽限度是到明年6月底。

  按规定,试点纳税人原向主管地税税务部门申请领购的发票(除自印发票)使用期限至2012年10月31日止。  (文/记者 何颖思 通讯员 穗才宣)

编辑: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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