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

时间:2012-10-25 14:55   来源:深圳特区报

  人口计生条例提请“三审”

  社会抚养费征收弹性过大、带来严重不公一直是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取消了征收幅度的“自由裁量权”,明确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社会抚养费。

  超生一个孩子要罚多少钱?《条例》二审稿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超生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计征基数。《条例》在审议时,就有委员提出,征收幅度过大,容易引发权力寻租。

  记者了解到,按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的数据显示,2011年,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按照《条例》二审稿的标准,今年超生一个子女将要缴纳219030元的社会抚养费。而如果按照最高6倍计算,这个数字将是438060元。两者相差超过21万元。

  根据委员的意见,《草案修改二稿》取消幅度规定,明确为“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给新爸爸放看护假以便照顾新生婴儿是《条例》最受关注的条款之一。《条例》“二审”稿提出,男方可享受10天看护假,实际上已比“一审”稿提出的15天减少了5天。但在审议中还是有委员提出,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而不应仅考虑增加假期这一单一手段,特别是现阶段企业非常困难,增加假期更要谨慎考虑。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今年5月国务院已经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增加了有关假期,而且广东省计生条例也规定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因此,《草案修改二稿》删除了相关规定。  (记者 李舒瑜)

编辑: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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