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出台新规 特困人员可获政府资助参保养老

时间:2012-10-11 08:55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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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特困人员参保登记及缴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集市民意见。《暂行办法》规定,广州市户籍特困人员的养老金,将由户籍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资助参保,政府给每个特困人员每月资助10元。特困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每月可领取超175元的养老金。</p>
<p>  <strong>何为特困人员?</strong></p>
<p>  此次《暂行办法》规定,广州市户籍“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申请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都可享受政府资助。这意味着以前未纳入资助范围的老年重度残疾人将由政府资助参保。</p>
<p>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广州市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二为一”,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过去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并未将重度残疾人列入资助参保范围。</p>
<p>  <strong>如何享受优惠?</strong></p>
<p>  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困人员,由本人向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资格确认、资料变更、待遇申领等手续。</p>
<p>  无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困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其中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以及“五保”对象,可委托直系亲属或他人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办理的,除提供委托人本人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p>
<p>  特困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件。属于“五保”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对象供养证》、《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p>
<p>  而属于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精神和智力残疾的人员,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特困人员同时具有多重特困身份的,应优先以“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身份申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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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rong>可以领多少钱?</strong></p>
<p>  《暂行办法》表示,特困人员从申报特困身份信息的次月起,至持证有效期结束之月止,由户籍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第一档标准资助,每人每月资助10元。特困人员在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每月可领取超过175元的养老金。</p>
<p>  特困人员如申报按第一档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费用的,则个人无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费用。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个人缴费目前从每月10元到130元分为七个档次。如特困人员申报按第二至七档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费用的,则个人应按照扣减第一档标准后的差额,自掏腰包缴纳剩余部分费用。</p>
<p>  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特困身份资料的,不享受政府资助;因民政或残联部门延迟审批特困身份的,已逾期的可享受资助的时段不予追溯,但可按照持证有效月数往后顺延。</p>
编辑: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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