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广东省国税局获悉,广东将于10月1日起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等五类电子产品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缴纳期限从2012年7月1日开始计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五类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国内生产上述五大类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基金实行按季申报,从量定额计征,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根据按季申报的原则,2012年7月至9月所属期基金的申报缴纳时间为10月1日至22日(10月份申报期限因国庆中秋节连续休假日顺延),基金缴纳义务人应按规定期限向管辖国税机关办理基金的申报缴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