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公租房租金管理新规,租金每年调整,各市、县还可制订补贴政策
政府或福利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租金的70%左右,并按年度动态调整。近日,省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及租金管理意见》,对租金管理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意见》指出,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公租房租金水平的制定,应当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偿还贷款本息为原则,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合理确定。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水、电、气等费用。涉及部分承租人享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减免或政府补贴待遇的相关优惠政策,由当地政府制定。
政府或社会福利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按照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左右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公布。而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期调整发布,租金收入可以包括合理利润。(记者 王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