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关总署批准,广东省内7个直属海关之间跨关区外发加工免保证金试点工作11日起正式启动。
据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公告,为了帮助企业减负增效、鼓励产业转型升级,自5月11日起,对广东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视作同一关区免受保证金。即日起,凡资信良好的B类及以上企业在广东省内七大海关之间开展跨关区外发加工业务,海关将不再收取保证金和银行保函。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何力说,这一政策将惠及广东全省近3万家加工贸易企业,预计一年可减免企业占压资金数十亿元。
为防止加工贸易企业倒卖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逃避关税,现行政策法规规定,企业在不同直属海关之间外发加工,需要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由于历史原因,广东一省设有7个直属海关。相较于其他省市区,跨关区外发加工在广东省内最为普遍。据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统计,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广东省内企业在省内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共向海关缴纳的保证金和银行保函达42亿元。其中,个别外发加工业务量大的企业,一年累计缴纳的保证金数额超过1亿元。部分企业反映,因缴纳保证金而在资金周转和加工效率方面承担着不小的压力和困难。
与免收保证金政策配套推出的,还有外发加工集中审批试点改革。对于资信良好的企业,海关实施外发加工集中审批,即“一次审批,多次外发”,从而简化业务手续。
此外,自11日起,海关还同步扩发了对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模式的范围。该模式的推广,意味着原先只有1500多家大型联网监管企业内销时可享受的海关监管便利化措施,将进一步覆盖到广东全省2万余家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