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就高调两税起征点 近半增值税纳税人无需纳税

时间:2011-12-13 09:35   来源:广州日报

  国家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大幅上调的政策正式在广东落地。广东省财税部门明确,广东省“两税”起征点新标准均按国家幅度的最高标准执行。据广东省国税局统计,调整后近五成增值税纳税人无需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简称65号令)。大幅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幅度。

  而广东省明确,均按最高标准调整起征点,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也有新标准。据悉,此次起征点的调整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税务人士说,今年以来,物价持续上涨,中低收入群体生活压力加大,这次大幅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就是国家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运用财税政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体现。

  按照新标准,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纳税人户数将从32万户增加至83万户,48%的增值税纳税人将无需缴纳税款,惠及税额15.43亿元,其中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东、西、北地区优惠政策效应更为显著,优惠覆盖范围极广。

  月销售额2万元的个体户最多减税600元

  广东省个体工商户数量居全国首位,广东省国税局人士指出,由于珠三角地区和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将国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对于扭转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有明显的示范性作用。因此,省范围内增值税起征点均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以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2万元计算,每月最多可少缴税额600元,年增收入7200元。国税人士指出,通过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预期,促进消费结构升级,释放居民消费潜力。通过提高增值税起征点,还将改善民生和扩大投资、增加就业有机结合起来,鼓励民间投资,扩大自主创业规模,鼓励纳税人扩大经营规模,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按照上述标准,广东省起征点以下纳税人户数将从32万户增加至83万户,48%的增值税纳税人将无需缴纳税款,惠及税额15.43亿元,其中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东、西、北地区优惠政策效应更为显著,如梅州市、湛江市绝大部分的小规模纳税人无需缴纳税款。

  饮食店个体户:省下税加工资

  开饮食店的劳贞波告诉记者,她属于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税务机关核定了每个月9000元的营业额,今年9月份个税调整后,已经少纳117元的个税。

  若这次营业税起征点从月营业额的5000元提高到20000元,那么她就不用纳营业税了,可以省下约500元的税费,省下来的这笔钱,她说会用来加工资,稳定员工。

  她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物价高企,租金已经升了3000多元,升了三分之一,人工成本也上涨了30%,每天要赚2000元以上才能保本,目前状态只能属于微赚。(记者 田欣 通讯员 黄永 黄炜锋 林燕娥)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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