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旅游立法 严惩“胡编乱导”等违规行为

时间:2010-11-25 16: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海口11月25日电(记者 王辛莉)海南省加紧旅游行业立法工作,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中旅游业良性运营发展,对“胡编乱导”等违规行为将给予严惩。

  11月23至25日上午举行的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密集审议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海南省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等五顶法规草案。

  在《海南省导游人员管理规定》(草案)中,海南拟提高导游人员准入门槛,加大对违规导游的处罚力度,并增加对转让、出租、出借导游证以及“胡编乱导”误导旅游者消费等新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以及吊销导游证等。

  在《海南省旅行社管理规定》(草案)中,对旅行社承包挂靠行为、“零负团费”经营行为、“甩团”行为等均作出禁止性规定,违规者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重者可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还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规定》(草案)对旅游成本构成作出明确界定,即由交通、住宿、游览门票、餐饮、旅行社综合服务费以及法定税费构成,为执法作出依据。

  该《草案》还在定价方式上拟取消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参加审议的委员们认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离不开强有力的法规保障。运用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和省级立法权,及时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系列政策,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十分必要。

  据悉,海南省对地方性法规案一般经两次审议才交付表决。25日,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决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上述旅游法规草案将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审议。(完)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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