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9月19日电(记者 关向东)19日,海南省副省长李国梁向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说,海南624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已开工建设607个,总体开工率达到97%;完成投资191.06亿元,投资完成率94%。
从2008年底至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分4批安排了3800亿元新增中央投资,截至2010年7月31日,安排给海南省48.24亿元投资已全部下达,地方配套资金155.28亿元已全部落实,其中海南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5.08亿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18.6亿元,社会投资121.61亿元。
据介绍,海南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安排,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优先安排在建项目、已有规划的项目以及产业链长、能带动社会投资的项目,严禁安排“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主要安排在以下7个方面:
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投资37.96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19%,其中,新增中央投资6.09亿元,省级配套投资0.86亿元,市、县配套投资6.11亿元,农垦及职工配套投资24.9亿元,主要用于海南省18个市、县廉租房建设和农垦职工危房改造。
二是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包括农村沼气、安全饮水、农村公路、病险水库及松涛灌区配套等工程建设。安排投资57.73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28%,其中,新增中央投资17.01亿元,省级配套投资10.85亿元,市、县配套投资9.73亿元,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20.13亿元。
三是重大基础设施。主要安排海南省重点项目东环铁路、大广坝二期重大水利工程等。安排投资79.29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39%,其中,新增中央投资9.49亿元,省级配套投资0.8亿元,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69亿元。
四是社会事业工程。包括市县、乡镇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投资12.89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6%,其中,新增中央投资5.49亿元,省级配套投资0.45亿元,市、县配套投资1.46亿元,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5.5亿元。
五是生态环保建设。主要用于全省市、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防护林工程等。安排投资8.37亿元,占计划总投资4%,其中,新增中央投资4.7亿元,省级配套投资1.84亿元,市、县配套投资0.93亿元,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0.9亿元。
六是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主要用于重大电子信息产业和工业项目技术改造等。安排投资3.66亿元,占计划总投资2%,其中,新增中央投资2.71亿元,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0.95亿元。
七是国家政权基础设施。包括公检法司及边防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投资3.62亿元,占计划总投资2%,其中,新增中央投资2.75亿元,省级配套投资0.28亿元,市、县配套投资0.37亿元,部门自筹0.21亿元。
李国梁同时表示,海南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据中央检查组和海南省监督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分析,主要存在未严格履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未严格执行工程“四制”、资金管理不规范、未批先建、擅自调整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盲目赶进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