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县市10月起试水“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时间:2010-08-25 09:28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广东)省财政厅在广州召开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透露,将从10月1日开始“试水”直管县财政改革,纳入试点名单的主要是广东的“产粮、产油、生猪生产”大县,如兴宁市、南雄市、紫金县、封开县等。改革内容包括省直管县财政,取消市与县之间的日常资金往来,省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调动额度。

  此次纳入试点的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均属于财政部规定试点范围的“产粮、产油、生猪生产”大县,又属于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生态县,分别属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肇庆市行政管辖。

  4县市试水省直管县财政后,市对试点县不能随意开减收增支的政策口子,或要求试点县配套资金;妥善处理好市与试点县的债务关系,不得突击扣还试点县财政欠市财政的债务,不得将应属于县级收入范围的收入收归市级,不得将应属于市级支出范围的支出转嫁给县级,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集中或变相集中试点县的财力,否则,将由省财政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昨日,会议还研究讨论了省财政厅草拟的《关于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内容

  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财政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与县;市县可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专项拨款补助,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市与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财政继续对县给予专项拨款或财力性补助。

  市、县统一按照省的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预算,分别报省汇总。

  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取消,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省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调度额度。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与县之间如果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财政处理。

  市、县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等,直接向省财政申请转贷及承诺偿还,未能按规定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市、县扣款。(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岳才轩)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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