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联合起草的《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的意见》中将定价权下放给地方。鉴于原先的限价房的性质更偏向商品住宅,开发和销售都由开发商主导,最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将由“住房保障办”来建设限价房,让此类房子越来越向“保障房”靠拢。
有市民认为,政府应该每年按计划建设一定量的限价房,随时根据当时的楼价来选择推出限价房的时节,楼价过高时可多推,楼价下跌时少推或者不推。根据将在3年后推出的大型保障房小区龙归城的规划,其中的四类住房中就包含了政府主导建设的限价房,这也充分说明以后限价房的政府主导方向。
广州限价房与周边楼价差异时高时低
记者发现,近年广州对限价房价格的制定,主要考虑的是卖地时周边商品住宅的价格,并没有过多考虑推出销售时和周边商品住宅价格,导致在2008年春节后首批限价房保利西子湾推出时,虽然价格基本是周围广州地区商品住宅七成,但和南海当时5000多元/m2(毛坯)的商品住宅相比,并没太大的价格优势。而等到业主收楼时,由于附近商品住宅价格已开始下跌,再加上限价房5年内不可转让等,一度让限价房对普通市民的吸引力大为减退。而今年推出金沙洲最后一批限价房时,价格和周围广州地区商品住宅相差明显,甚至不到后者的六成。从目前价格来看,宏康限价房的最高定价相当于现时周围商品住宅的七成八,差距不大。
根据《意见》,目前实施的限价房项目的最高销售价格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按照地块公开出让时同一区域、同一地段、同一类型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销售限价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公开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不过,虽然谈到要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但并没明确这一比例到底是多少。这将导致限价房业主可能要面对周围房价越高,限价房业主越亏的现实。
广东规定限价房售价
必须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在由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联合起草的《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的意见》中,明确各地开发建设的限价房售价都必须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其最高售价必须低于同一时间、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水平。
另外,《意见》还明确,限价房销售价格将全部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属“限房价、竞地价”的,其最高销售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国土资源等部门确定;属“定地价、竞房价”的,其竞价的起始价(标底)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国土资源等部门确定,竞价结果作为限价房最高销售价格,报当地价格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记者 陈白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