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家台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在册登记仅629户———这是记者从东莞工商局得到的数字,这种情况被一些台商和地方主管部门形容为“隐名投资”。
广东是中国大陆台资企业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其中东莞又是大陆台商最为密集的城市之一。
目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组织部分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台盟、台联人士就《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涉台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规避法律法规造成“隐名投资”
广州市台协会长程丰原表示,目前广州有2600多家台企,投资总额超过123亿美元。其中,有300至500家企业是属于“个体户”性质的商贸类企业,这些台企全都是“隐性”的。“这些不只是广州的情况,整个广东省都是如此。”他说。
隐名投资俗称“入暗股”,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投资一方实际出资认购(隐名投资人),但工商登记材料或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记载的出资人却是他人(显名投资人)的投资现象。东莞市主管台湾事务的副市长江凌说,隐名投资的背后,是很多台胞通过委托大陆居民作为投资代理人,或通过在其他地区投资后再转投资大陆的现实状态。
江凌说,造成隐名投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台胞在大陆的投资主体和投资形式限制较为严格,对台胞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投资的管理则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