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调控细则:暂停3套房贷 对炒地房企停贷

时间:2010-05-07 08:57   来源:中国证券报

  深圳的楼市调控细则5月6日正式公布,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深圳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深圳版调控细则还强调,要认真执行国家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税收政策,严格按照税法和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深圳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深圳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还将采取多渠道的方式筹集和储备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并严格管理,对于“关停并转”或未按规定擅自租、售已建产业配套住房的企业,政府收回其相关配套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管理。

  深圳版细则还规定,自5月6日起,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在住房供给总量方面,深圳市于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同时规定,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供应量占“十二五”期间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深圳市国土部门还将对已出让的居住用地建立“住房建设项目手册”制度,对已批未建居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快建设,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予以及时处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6日表示,此次出台的调控细则可能并非本轮房地产调控中深圳市出台的唯一方案,今后将根据调控效果决定是否实施更为严厉的调控措施。王锋认为,本次深圳市调控细则之所以没有像北京等城市一样实施“限购”政策,其原因在于,“国十条”颁布后,深圳楼市已经开始大幅度调整,从数据看,成交量每隔一周就要下降一半。(万晶)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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