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在京签署 确定九大领域合作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提出粤港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并确定了两地在九大领域的合作内容。
框架协议提出,“提升香港国际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明确了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城市在金融产业发展的侧重点和分工合作关系,有利于粤港两地整体发展。
两地还明确了跨界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制造业及科技创新、营商环境、优质生活圈、教育与人才、重点合作区、区域合作规划、机制安排等九大领域的合作内容。
框架协议提出共同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适时扩大参与试点的地区、银行和企业范围,逐步扩大香港以人民币计价的贸易和融资业;支持符合条件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全面推进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争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港股ETF等试点合作等。
分析人士指出,框架协议提出全面推进金融业务合作,拓宽了粤港金融合作空间,同时也为香港发展人民币离岸业务创造了条件,也为国家实施金融开放、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探索了发展路径。
框架协议还明确两地发挥各自优势,联手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提高创新能力,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跨境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区域人员、货物、信息、资金等要素往来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空枢纽、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同时促进香港与深圳、广州等珠三角中心城市协同发展,发展总部经济,形成高端产业、高级人才以及优质资源集聚的世界级城市群。(记者 卢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