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1日专电(记者孟昭丽)记者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福建各地已全面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以预防并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截至目前,福建全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已全部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其中泉州市的丰泽区、鲤城区和漳州市的平和县、南靖县还将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分别向街道、乡镇延伸。
福建要求各地明确规定欠薪应急保障金适用条件、使用范围和资金筹集的具体标准。
福建还将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保障职工支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拖欠职工工资现象的发生,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欠薪应急保障金是政府为解决因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垫付的用于职工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的应急保障专项资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