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我有一个亲戚在台湾,他正在考虑来厦门种植蔬菜,不知道台湾同胞在厦门创业有没有税收优惠呢?
集美地税:最近,集美地税将“税法服务直通车”驶进了位于灌口镇双岭村的“台湾农民一条街”,向这里的台湾农民宣传祖国大陆和福建省鼓励和支持台湾农业在大陆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到现在为止,在集美区的灌口、后溪两镇就有37户来自台湾的农民。其中灌口镇双岭村因集中居住着十多户台湾农民家庭,被当地人称为“台湾街”,这些台湾农民不但带来台湾的优良品种和种植技术,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到来逐渐改变了人们对农民的传统理解,看到了“职业农民”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在税收方面,台湾农民与大陆农民一样,享受同等涉农税收优惠,如果他们要进一步扩大投资及经营,就需要注册为个体户或台湾农业生产性企业,这样和税务部门联系就更密切了。
有关涉台农业税收优惠政策有这么几条:
台湾农民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依法免征增值税;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和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收入,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收入均可免征营业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其他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台湾农民合资、独资、合作企业从事农业开发项目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另外,台湾农业生产性企业依法享受比其他台资企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台湾农业投资者分回利润如再投资可依法申请退还已缴所得税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