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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制定吸引外资新举措

  时间:2006-07-12 14:13    来源:     
 
 

 
  商务部服务贸易司负责人日前透露,根据“十一五”发展纲要,目前我国吸引外商投资从政策上有以下考虑。

  首先,根据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吸收外资能力不同,对外商投资进行分类指导,进一步发挥外资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引导东部地区把吸收外资的重点放在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和研发中心,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条,加速推进有条件的地区“腾笼换鸟”,实现向中西部地区的梯度转移,逐步淘汰投入产出比以及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的投资项目,提高资金和技术密集度。

  第二,加强对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的引导。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更多的研发中心。同时,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资所占比重。目前服务业占中国GDP的比重为40%左右,服务贸易领域发展相对落后,这也意味着该领域的发展潜力巨大,与国外的企业合作前景非常广阔。

  第三,鼓励国内的科研机构、院校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配套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外商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

  第四,大力发展服务外包,积极承接跨国公司的外包业务,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第五,鼓励外商以并购方式进行投资。同时,促进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扩大对外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

  第六,完善吸收外资质量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外资统计和联合年检的功能,提高外资管理水平。

  第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八,进一步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更大地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但还要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环境,尤其是还需要完善投资软环境。利用外资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十一五”时期,中国要继续积极有效地吸引外商投资。钟 新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编辑: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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