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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农民下个月起可到新津创业园当个体户

  时间:2007-11-29 13:12    来源:成都商报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潘海民28日在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为了落实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国家工商总局研拟了《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作为大陆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之一的新津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进展顺利,“随时欢迎台湾农民入驻”。

  “这对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来说确实是利好消息。”新津县商务局副局长、新津工业园区招商服务局局长高小军昨日表示,这是创业园和新津发展的新机遇。

  “台湾农民在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手续简化了、办事快捷了,必将拓宽创业园的招商覆盖面,也势必会吸引更多的台湾农民、工商企业来此投资兴业。”高小军表示,以前在引进台资的时候,目光一直盯在台湾的一些知名食品企业上,结构单一,“目前还没有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的”。

  高小军还表示,新津县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生态优势。这一措施的出台,将为台湾农民到大陆有关园区设立个体工商户提供法规上、制度上的保证,新津县也将抓住这个机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关的配套政策,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开展。

  据了解,新津县台湾农民创业园,是2006年8月由农业部、国台办批准成立的。按照“一园、一市、五基地”规划,分为农业科技孵化园、动物保健品市场、畜产品加工基地、农业生物科技生产基地、生猪生产基地、良种家禽生产基地和特种水产基地。

  “台湾农民创业园是一个统称的概念,其中的五基地分布在新津五津、安西、金华等各个乡镇上。所以说,整个新津都是台湾农民创业投资的热土。”据高小军介绍,目前创业园主要干道、水电气、雨污管网规划已经完成,基础配套设施正在进一步施工完善中,“随时欢迎台湾企业和农民入驻”。 肖刚 杨兴群

相关链接

  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资金无最低限额

 

  台湾农民如何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为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开设“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准予登记,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

  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等自产产品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和特许经营)、农产品和农业技术进出口、农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有关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具体事项,可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在大陆申办台资企业和台湾农民到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申办台资企业,投资项目和合同、章程需要报经国家的审批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批以后,方可登记。申办个体工商户由经营所在地县、市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直接予以登记,无须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登记手续简便。

  台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实缴时还需要验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资金数额没有最低限额,由申请人申报,不验资,设立门槛比较低。(新华社)

 
编辑:张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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