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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研究专家谈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时间:2012-06-28 10:15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程国强

  宋洪远

  党国英

  从公元前594年春秋时期鲁国实施“初税亩”,到2006年我国全面废止《农业税条例》,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实行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我国全面废除农业税有何背景和原因?从试点到全面取消过程中存在哪些曲折和难点?对我国农业的长远发展又有着怎样深远的意义?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搭车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问:取消农业税可以说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大改革,出台这项政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何历史背景?

  宋洪远: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基层财力的支出缺口不断增大,各种收费不规范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民负担日趋加重。一方面,农村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的“三乱”现象普遍存在且问题突出,中小学学生就学、农民建房、农民结婚登记时的搭车收费比较严重,向农民集资修建道路、兴修水利、办电等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问题严重,不切实际的评比活动屡禁不止,农民称之为“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为了多提留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在农民纯收入统计上弄虚作假,虚增收入,变相加重了农民负担。

  程国强:事实上,农民增收出现困难是农业税费改革出台的一个重要历史背景。从1997年到2003年的7年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只增长了4%,只相当于同期城市居民收入增幅的一半左右。从收入增长的绝对额来看,农民收入7年只增加了532 元,仅相当于城镇居民一年增加的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由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1.8∶1,1997年的2.5∶1,扩大到2003年的3.3∶1。可见,农民增收困难已经成为当时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党国英:从历史的角度看,农业税实际上是国家在经济上对农民实行特殊强制的一个表现。在经济还很不发达的时候,依靠市场交换方式,国家的非农部门的生存和发展不能得到足够的粮食,不得不对农民实行强制,向农民征收粮食。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对农民的强制在经济上是低效的,地方政府搭车收费,使得农民交纳的税费总额超过中央政府规定的标准,在政治上显得非常被动。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财政基础越来越不依靠农业税,农业税的征收成本过于高昂,以及其它种种弊端,使取消农业税成为必然。

  5年改革目标3年实现

  问:我国实施农业税费改革主要的难点有哪些?改革过程中又产生了哪些新的问题?

  宋洪远:农业税费改革的核心实际是两头改,一头改“三乱”,一头改乡镇机构。要实现全面取消农业税,首先就要去除农村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问题,这是摆在农业税费改革前面的第一个障碍,农民把这种不合法的干部下乡收费现象比喻为“狗跑熟了,人跑生了”。正是由于农民愿望强烈,取消农业税费的改革在农村推进颇为顺利,原本计划5年完全取消农业税费的目标,在短短3年内就得以实施完毕。改革本身并不只是免征农业税那么简单,更是一个有许多配套措施的系统工程,由此带来乡镇机构改革、农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真正做到村财乡管、乡财县管、县财省管的局面。

  党国英:实行农业税费改革后,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我国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加剧,老账归还希望渺茫,新的赤字还在发生。一些地区乡级干部的工资常常难以保障,影响到乡村政治稳定。但我们更应看到,如果允许农业税这个税种存在下去,所引起的问题将会更大。

  程国强:尽管农业税费改革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但农业税曾经是国家财政支持工业化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尤其是在我国工业化起步阶段,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直接或间接地从农业部门抽取资源,为我国的工业化提供积累。可见,这一改革具有联动效应,需要统筹谋划。据有关专家测算,从1952年—1990年间,我国农业部门为工业化建设提供净资金贡献达9530亿元。

  为全国农民减负超过千亿

  问:从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到现在已经有6年时间了,改革的效果如何?对现实及未来的意义何在?

  宋洪远: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农村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的又一重大改革。这项改革依法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将农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大幅度减轻了农民的负担,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与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减负1045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通过配套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消除了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此外,农村改革从调整生产关系到改革上层建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党国英:停止征收农业税至少有两重意义。第一,政府要向农业和农民在一些领域提供无偿的公共服务。税收是国家公器,特别是现代国家的公器。对低收入人群实行免税,甚至实行负税,体现税收对国民收入再分配职能。第二,停止征收农业税还意味着停止国家与农民之间的掠夺式交易。围绕农业税而发生的各种搭车收费,具有掠夺的性质,因为相关收费机构并没有向农业和农民提供公共服务。

  程国强:上世纪90年代,我国农业政策逐步由索取向支持补贴转型过渡,对农业的取予渐趋平衡。全面取消农业税,探索实施农产品价格支持措施和直接补贴政策等,则意味着中国已经初步建立农业补贴制度的基本框架。从长期趋势看,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提升,农业补贴的能力不断增强,不断加大对农业的补贴支持力度,是今后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必然政策选择。

  链接

  农业税费改革大事记

  ●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2000年,安徽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扩大到河北等16个省。

  ●2003年,全国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2004年,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取消除烟草外的农业特产税,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

  ●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当年已有28个省全部免征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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