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放宽对大陆汇出汇款项目规范

时间:2010-06-02 13:54   来源:中新网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中央银行”修正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放宽对大陆地区汇出汇款项目,由正面表列改采负面表列规范;今后对大陆地区汇款的申报,依“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办理。

  台“中央银行”表示,1995年8月发布“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历经5次修正,为使外汇收支或外汇交易申报相关规定更为明确,并配合实际需要,因此予以修正,共计修正15条,自6月3日起生效。

  其中,配合台“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放宽对大陆地区汇出汇款项目,由正面表列改采负面表列方式规范。

  办法中也修订,未满20岁的民众每笔结汇金额达新台币50万元以上汇款,得向“央行”申请核准后办理结汇。

  另外,办法中也明定银行业受理临柜结汇的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书等文件的保存期限为5年。

  台“央行”表示,为求法规更周延并符合现况,明定银行业将申报义务人经由网络结汇申报的内容,以依“央行”规定格式制作成买、卖水单媒体数据报送“央行”,视同申报义务人向“央行”申报。

编辑: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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