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2日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联席会议在福州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在此间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支持闽台质检领域实现深度合作。在ECFA后续协议商谈中,有关原产地政策争取在福建先行先试。
2011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签署。此后,在国家质检总局支持下,福建先行先试,力推质检领域的对台交流合作。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将支持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开展ECFA政策研究,推广应用ECFA原产地证政策应用系统,建设海西数据分中心;将在福建先行开展试点,采信台湾检验、检测或认证机构(仅限于自愿性认证领域)出具的合法证书;支持闽台两岸开展原产地证书电子交换和互认的试点;在闽台实验室检测结果和计量校准互认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在两岸标准合作工作组机制下,充分考虑吸纳福建省参与两岸共通标准制修订活动。
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将支持涉台检验检疫信息化和标准法规平台建设,授权“福建检验检疫局涉台检验检疫标准法规中心”作为大陆涉台检验检疫标准化研究重点扶持项目。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还将多举措支持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福建陆地港等加快发展。国家质检总局22日在福州宣布,将对平潭实施最便捷的分线管理模式,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两岸同胞共同家园。将支持平潭加快一类口岸报批、验收和建设,加强对平潭综合区检验检疫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指导和投入,支持在平潭建设相关检验检疫实验室和国际旅行保健中心。(记者 董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