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两岸货币管理机构签署了《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MOU)的签署是落实2009年《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一项具体举措,备忘录将自签署之日起60天内,两岸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生效之日起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正式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标志着两岸金融合作取得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进展,两岸货币合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也将为促进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深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建立的背景
第一,两岸经济与金融交流的迫切需求。2008年以来,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机制化和规范化不断取得进展,两岸两会迄今已签署包括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在内的18项协议。两岸在金融领域尽快建立货币清算机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人民币目前占全球贸易额比重已达11﹪,在亚太区域贸易中的比重还在逐渐增加,大陆已与14个国家地区签署1.3万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协定,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两岸经济往来虽日益密切,但因没有建立货币清算机制,台商无法通过人民币存款、汇款业务与大陆厂商直接使用人民币结算;岛内个人也无法开设人民币帐户理财,这让很多台湾民众眼看近几年人民币不断升值却只能错失良机。而且,随着台湾对陆资企业赴台投资的限制放宽,越来越多的大陆企业和人员将往来两岸,开设直接汇款及存放款的人民币帐户需求日增,不能在台开立人民币帐户对日益增多的大陆在台人士及企业相当不便。此外,由于没有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人民币与新台币通过美元兑换的汇差损失和手续费用每年高达上百亿元人民币。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结汇困难还导致相对方便快捷的地下金融汇兑泛滥,难以控管,且易出现大量假币。
第二,台湾经济与金融提升竞争力的现实需要。由于欧债危机恶化导致国际经济不景气,台湾经济已经连续9个月出现衰退,2012年第二季GDP出现负增长,在亚洲12个主要经济体中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最严重。台湾当局虽采取多种措施提振经济景气,但加强与经济依存程度最高的大陆的经济与金融联系无疑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从台湾金融业发展来看,台湾金融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在过去10年间呈下滑趋势,从2002年的8.02%降到2011年的6.56%。台湾当局为提升金融业对经济的拉动效果,加强了金融业的改革与开放。2012年7月1日起将金融主管部门“金管会”从委员制改为首长制,并加强部会间的联系,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其权责与职能。同时,金管会8月推出5大措施,要“打造台湾金融业黄金10年”,具体内容包括:松绑企业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开放优质台商回台上市柜、放宽证券投信投资大陆有价证券、推动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及持续建立两岸金融平台。这些措施中的不少内容都与两岸尽快建立货币清算机制密切相关。
第三,两岸金融合作发展的阶段性重要成果。两岸签署货币清算MOU之前,两岸货币清算仅限于现钞收兑。最早是大陆方面中国银行分别于1988年和2004年定点开办新台币的兑入及兑出业务。台湾方面2005年在金门、马祖地区试办新台币与人民币兑换业务,2008年开放人民币在台湾本岛的兑换业务。两岸于2009年4月26日签署并于6月25日生效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中明确了两岸将逐步建立货币清算机制的方向,并加快了合作步伐。2009年9月24日,台湾17家银行在香港的19家分行和中国银行香港子行签订协定,可承做人民币存款、汇款、跨行人民币结算等业务。2010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签署了《关于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清算协议》,授权中银香港为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清算行。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就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办理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情况,加强交流并交换相关业务数据等信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台湾地区经许可的金融机构可以与现钞业务行的台湾总行进行人民币现钞买卖,借此为台湾当地个人客户提供人民币现钞兑换服务。这一安排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和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础。
二、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内容
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是两岸货币管理机构对两岸金融机构间本币业务往来所做的针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计算和结清的方式与途径的制度安排。主要内容包括确定货币清算机构、规范业务内容、确立监管合作机制等。
第一,在确定货币清算机构方面,两岸同意各自选择一家货币清算机构,为对方开展本方货币业务提供结算及清算服务,货币清算机构可依照两岸相关监管法规办理两岸货币的现钞调运。
第二,在规范业务内容方面,两岸同意双方货币用于商品、服务和投资等经贸活动的结算与支付。两岸金融机构可互开相应币种代理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也可办理两岸法规许可的其他业务。从避免对新台币管理造成冲击以及双方货币的现实需求等方面考虑,两岸货币清算采取“非对称式”开放架构:台湾境内的人民币清算行将经营存款、放款、汇款等各类人民币业务,大陆境内的新台币清算行仅经营现钞兑换。
第三,在确立监管合作机制方面,明确了两岸监管合作的相关机制,包括对货币清算机构的要求、讯息交换、保密要求、业务检查、风险处置、联系机制等。
三、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影响
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为实现两岸贸易和投资使用本币结算扫除了障碍,有助于降低两岸民众和企业在汇款、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交易和结算成本,减少汇率风险,为两岸经贸往来提供便利。台湾人民币业务的开放与发展也将为台湾金融业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宽台湾民众和企业的投资领域。
第一,对两岸金融机构的影响。两岸金融机构可按照本地法规开展人民币业务,也可以陆续推出以人民币计价的有价证券商品。尤其对台湾金融机构而言是很大的利基。根据香港经验,香港人民币存款占总存款量的十分之一,台湾目前存款规模约31万亿元新台币,货币清算机制建立后,台湾金融行库人民币存款可能超过3万亿元新台币,换算成人民币约6000多亿元,再加衍生的各种理财商品,人民币业务对台湾金融机构相当“有利可图”。
第二,对两岸企业的影响。两岸企业可以从事人民币帐户开设、存款、贷款、汇款及贸易投资等,两岸经贸活动可使用的币别增加,厂商资金调度灵活性因此得到提升。
第三,对两岸民众的影响。两岸民众旅游、留学或经商可随时直接通汇,且有机会享受人民币存款和理财投资的好处。
第四,对两岸经济交流的影响。两岸经济往来直接以人民币结算大约可降低成本1%-3%,以去年两岸进出口金额1693亿美元计算,可帮企业省下100-400亿元人民币,从而促使厂商资金调度更加灵活,汇兑风险也能相对降低。
第五,对台湾当局金融政策的影响。有助台湾当局推动发展年初提出的“两岸特色金融业务”计划,包括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业务、发行人民币债券及提供人民币计价商品等。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台湾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随着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国际货币呈现美元、欧元、人民币三足鼎立的态势,全球各主要区域金融中心均看好人民币开放后的巨大商机与投资机会,纷纷表态积极争取设立人民币离岸中心的机会。2009年7月香港通过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开始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至今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在人民币储备货币上建成最大的离岸人民币资金池。2011年11月香港离岸人民币存款规模一度突破人民币6,000亿元,并且拥有多元发债机构,提供丰富且活跃的人民币相关理财产品。除了香港成功取得第1个人民币离岸中心外,邻近的全球货币主要交易中心新加坡,以及区位条件优越的老牌金融中心伦敦也在积极规划争取成为另一个人民币离岸中心。台湾拥有在语言、文化以及两岸经贸密切、大陆台商众多的绝对优势,加之此时与大陆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应该也有机会争取成为第二个人民币离岸中心。
四、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相关问题
两岸货币清算机制需要持续推动并加以完善,在这一过程中会有诸多相关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第一,清算行的选择问题。根据《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将在MOU生效之日,也就是今年10月底前正式建立,并将在后续合作中不断完善。在此之前要确定双方的清算银行。大陆方面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目前已获准在台湾营业的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和交通银行台北分行中,选择一家具有丰富清算经验、拥有完备网络、熟悉两岸金融管理法规政策的银行,担任台湾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台湾货币管理机构为遴选新台币现钞清算行提出两个标准:第一、必须在大陆有分行;第二、必须财务健全。目前有9家银行在大陆设有分行,包括:国泰世华、一银、土银、彰银、合库、华银、中国信托、台银与兆丰。台湾银行与兆丰银行较被业界看好,其中外汇龙头兆丰银行人民币存款量近80亿元,稳坐岛内银行人民币存量之冠。选择试点城市的三个方向是:大陆的重要城市、台商多的城市、陆客来台观光多的城市。
第二,汇率形成机制问题。一般说来,两个经济体的银行间连接“全球银行间金融电信协会系统(SWIFT)”后,签署相关协议并确定兑换汇率即可进行货币清算。但这个兑换汇率该如何确定需要两岸货币管理机构进行协商。是由两岸货币管理机构定期公布官价,还是该成立一个银行间的两币交易市场?台湾实行完全浮动汇率制,大陆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要发挥两币直接兑换的功效,需要考虑如何建立直接而且有效率的最佳汇率形成机制。
第三,人民币回流机制问题。由于台湾开放大陆企业投资岛内时间尚短,大陆台资是台湾陆资的数百倍,台湾对人民币的需求明显会远大于大陆对新台币的需求。两岸建立货币清算机制后,可以预期会有大量人民币流入台湾,应该考虑在缺乏相应新台币流入大陆的情况下,人民币如何回流的问题。目前台湾当局拟在MOU生效时,同步推出开放企业在台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等多项措施,并协助岛内金融业争取更多大陆境外合格机构投资人(QFII)额度,以扩大国内人民币市场商机,从而形成人民币回流渠道。但有些业务或商品的形成,除需大陆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外,还须视市场需求而定,如开放企业在台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就要考虑到企业实际募资的需求情况。
第四,相关的金融业务开放问题。为配合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建立,台湾当局将从银行、保险、证券三个领域推出六大开放措施:一是境内外汇指定银行(DBU)办理人民币存款、放款及汇款业务;二是建立“人民币跨行通汇系统”;三是开放保险业发行人民币计价保险商品;四是开放企业在台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五是开放投信事业发行人民币计价基金;六是开放证券商复委托投资大陆地区有价证券。9月5日,台湾当局正式通过“两岸特色金融业务计划”,将在2014年2月底前落实推动两岸金融合作的政策措施,包括放宽大陆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的赴台投资额度、开放岛内券商买卖大陆有价证券等10大亮点举措。对此,大陆方面也应考虑相应的配套措施,长远来看,扩大两岸金融开放与大陆实施有管制的资本流动政策并不矛盾,大陆的金融开放对提升自身竞争力也有助益。(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