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2月22日电(记者 张建忠) 福建省外经贸厅22日透露,据商务部按验资口径统计,2011年福建省新批台资项目354项,合同台资7.56亿美元,实际到资2.33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位列大陆第三位。
从统计数字可见,福建去年实际利用台资在大陆仅次于江苏、辽宁,而在福建之后,大陆实际利用台资较好的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上海等。
福建省外经贸厅表示,福建省吸收利用台资还有相当部分是台商经维尔京群岛等第三地转投,加上第三地转投,去年福建实际新批台资394项,合同台资13.96亿美元,同比增长3.4%;实际到资14.77亿美元,同比增长55.6%。
其中,台商来闽投资的规模扩大,尤为突出。据福建省工商局介绍,去年福建新设立台资企业286户,新设立的台资企业户均投资509万美元,是上年的1.8倍。
今年,福建着力为台商来闽投资营造良好的软硬环境,引进台商投资前景可期。新年伊始,福建出台六方面的三十多项政策措施,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而且,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泉州与漳州新设国家级台商投资区获批,推动台商投资平台区进一步拓展与提升。
此外,福建加快平潭开放开发,厦门推进实施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亦引发台商关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石建平表示,福建把平潭开放开发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的重要突破口,举全省之力,超常规推进,福建将形成南有厦门、北有平潭的福建沿海发展新格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