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资可参股台保险证券业 两岸金融或3月正式往来

时间:2010-02-24 08:30   来源:中新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二十二日审查两岸保险及证券业往来办法。其中,台当局“金管会”原有意开放陆资以专案核可取得未上市柜保险公司经营权条款确定被拿掉,陆资来台只准参股及设立办事处,预计约有二到三家大陆寿险业符合资格。 

  财金官员表示,先前“行政院”已核准的两岸银行业往来办法昨审查通过后,预计最快二月底前,“金管会”就可同时公布两岸银行、保险、及证券业往来办法。

  据了解,昨日讨论主要集中证券及期货业相关规定,会中同意开放陆资券商来台设办事处和参股,参股条件中,资本额须达新台币五十亿元,且业务经营绩效良好,不能有违规情形,财务能力须健全,预估只有一家陆资券商符合资格。

  另外,大陆期货商来台资本额限制为新台币四亿元,大陆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规模也须达新台币八千亿元。

  保险业部分,原本“金管会”有意以专案核可方式,开放陆资取得未上市柜保险公司经营权,藉此处分问题保险公司,但因相关“部会”有意见,最后该条款被拿掉,整体保险业只准陆资来台设办事处及参股,全部都不能取得经营权。

  参股条件,必须最近三年经营绩效良好、财务健全、近五年不能有违规纪录,预估有二到三家大陆保险公司符合资格。至于参股比例,皆维持“金管会”版本,单一陆资投资一家上市柜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为百分之五、所有陆资持股一家上市柜保险公司或券商的上限百分之一十;参股非上市保险公司或券商部分,单一为百分之一十、所有陆资为百分之一十五。

  财金官员表示,农历年前“行政院”已核定两岸银行业往来办法,陆银来台只同意办事处及子行,参股及子行均不开放。因此,三个两岸金融往来办法昨日大致定案,最快三月两岸金融业就可正式往来。

编辑: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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