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规定银行赴大陆参股资金不得超过净值15%

时间:2010-01-15 09:00   来源:中新网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当局“金管会”13日邀集相关“部会”,讨论两岸银行、保险、证券开放办法草案,规定一家银行可到大陆设分行、子行及参股的资金,最多不得逾净值15%;但登陆设分行条件比预期宽,相互参股初期不得跨业投资。

  以去年11月底全体银行净值估算,银行拿到大陆参股、设分行及子行的资金,最多是2852亿元(新台币,下同)。由于主管机关政策上将以分行优先,在总额控管下,自然影响银行参股空间。

  以去年11月底资料来看,有高达7成的银行符合参股及设分行条件,15家金控旗下银行中更有13家符合。目前已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8家银行,几乎“全垒打”,多达7家符合升格分行或设子行。

  “金管会”昨天邀集“经济部”、“陆委会”等单位,讨论两岸银行、保险及证券开放办法草案,由“金管会主委”陈冲亲自主持,会议开了3个多小时,但对“金管会”周一临时委员会通过版本,并未作太大改变,“金管会”将火速把3个办法送“行政院”核定。

  与会者透露,考虑岛内银行登陆已晚了10年,登陆设分行的“健康宝宝”的条件并未如预期的严格,逾放比率须低于2%,坏帐覆盖率高于60%,都比去年11月同业平均低。但设子行,因拿到大陆资金较多(大陆规定设分行资金2亿人民币、子行10亿人民币),条件相对严,包括逾放比须低于1.5%,覆盖率要100%以上,且第一类资本适足率须达8%。

  将以最近半年度的财务资料为准作审核,由于前年逢金融海啸,以最近半年财报为准,有利业者。

  至于参股陆银条件,则跟设分行的财务条件大致相同,但申请时须提出参股的理由及计划,由主管机关审核。证券投资大陆上限则从现行净值20%提高到40%,保险业维持不变为资本额的40%,三业别中,银行最严格。

  银行、保险、证券都一样,单一陆资投资单一上市柜公司,持股上限是5%,所有陆资投资单一上市柜公司则是10%;投资未上市柜公司,单一及全部则分别是10%、15%。大陆金融业来台参股,属直接投资,上限将与QDII的财务投资,分开计算。

  据“金管会”研拟两岸银行开放办法草案中订的“健康宝宝”条件,对银行来说,可说皆大欢喜,包括国泰世华、中信、兆丰、一银、彰银、合库、土银及台银等,都符合登陆设门坎。

编辑: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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