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研拟核准赴台投资陆资企业可向银行办理融资

时间:2009-06-30 13:48   来源:中新网

  台湾《经济日报》今日在要闻版报道,配合陆资来台投资,台当局“金管会”研拟相关融资配套,有居留权的大陆人士,将可向银行申办信用卡;获“经济部”核准来台投资的陆资企业,若有资金需求,将视同一般外资,可向银行办理融资。

  此为主管机关首度开放岛内银行放款给陆资企业,银行业将因此增加不少商机。由于陆资企业缺乏征信数据,“金管会”请银行公会研议规范,初期可能另订限制,以控管风险。

  “行政院”预计30日公告陆资来台投资办法等相关规定,为配合陆资来台投资衍生融资需求,“金管会”将订定规范。

  根据初步规划,未来只要是经“内政部”许可投资的不动产,大陆地区自然人不论在台有无居留权,都可以向银行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

  大陆自然人来台工作,可能也会有信用卡的需求,目前大陆人士一律不能申请信用卡,这次配合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将可申请信用卡,但限于有居留权的大陆人士。

  没有居留权的大陆人士,在台仍不能申请信用卡,若向银行贷款,顶多只能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其它融资,包括股票融资等也都不行。

  至于获“经济部”核准来台投资的陆资企业,在台设有公司、据点,若有资金需求时,原则上可视为一般外资在台经营,由银行依一般授信原则办理放款,提供陆企营运周转金,或投资爱台建设等融资需求。

  官员表示,银行办理授信时,对资金用途自然都会控管,大陆企业也必须提出经“经济部”核准投资等相关文件。

  银行业表示,大陆人士或公司,不像台湾民众及在台设立较久的外商公司,在台湾已有相关征信资料,因此,初期融资时可能会另有限制,等经营久了,征信数据充足再慢慢放宽。

  官员表示,目前政策上只准许大陆境内合格机构投资人(QDII)来买股票,从事财务性投资;至于直接投资,则依“经济部”相关规定办理。

  因此,不论是大陆自然人或公司,如果是属于财务性投资的股票,理论上相关股票融资也都不能办理,但如果是透过直接投资取得的股票,就可能有股票融资的问题,但前提是必须获“经济部”核准投资。

编辑: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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