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资来台买股上限10% 12月即可开跑上路

时间:2008-11-28 08:58   来源:中新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将开放陆资买台股,可望挹注台股市场,最快27日通过“金管会”所提“开放QDII(大陆合格机构投资人)来台投资证券及期货管理办法”案,“金管会”公告后,十二月即可开跑上路。

  另外,未来大陆人士在台从事商务活动时,人数也将大幅放宽。大陆经贸团体来台的申请人数,将由现行每年三十人放宽为两百人;此外,以往只有台商与跨国企业员工可申请来台,如今只要是供货商、授权经销商或加盟业主,皆可来台参加商务会议,两项法规松绑即日起即生效。

  “金管会”将在办法中拟订大陆法人机构来台开户资格、条件、限制,关于陆资来台投资台股的范畴将开放三大块,分别为大陆核准的机构投资人、在台上市柜企业的大陆籍员工,以及海外企业到台湾上市柜的大陆原始股东;除大陆合格机构投资人外,在台上市柜企业的大陆籍员工可开户卖出员工配股的持股,但不准买进股票。

  大陆核准机构投资人(QDII)必须向证交所登记文件,可在台湾申请开户,可以进行台股的买卖;但在台企业大陆劳工合法的员工分红配股,及海外企业在台上市的大陆籍原始股东获得的配股权,也可在台券商开户,但只能在专户卖出持股,不能委托券商买进持股。

  官员表示,对于投资盈余汇出,依“央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至于自然人,其它大陆机构法人或团体,是否进一步开放,视大陆开放程度配合扩大开放。在限制措施部分,限制QDII对单一企业持股及累计持股,不得逾10%上限,超过门坎需呈报投审会核准。

  此外,办法中也将明订QDII来台投资除买卖赚取股票价差外,不准对企业有实质控制或影响上市柜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同时明订陆资不能担任台湾企业董事、监事及独董等职位。

编辑: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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