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将“江陈会”协议列入“立院院会”议程

时间:2008-11-12 08:53   来源:中新网

  台“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十一日将二次“江陈会”达成的海峡两岸空运协议等四项协议,列入十四日“院会”报告事项议程。

  据“中央社”报道,“立法院”中午召开程序委员会,将日前二次“江陈会”达成的“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及“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四项协议,列入十四日“院会”报告事项议程。

  程委会也参考议事处意见,拟请“院会”将四项协议中的“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及“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交内政、交通委员会审查;将“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及“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交内政、交通、卫生环境及劳工委员会备查。

  另外,民进党团提出集会游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建议将现行集游法中采取的集会游行“许可制”改为“报备制”。程委会也将此案排入十四日院会报告事项议程。

编辑: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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