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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债将参考资产负债率 65%成风水岭

  时间:2012-12-21 09:32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日前,发改委下发进一步强化企业债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企业资产负债率的不同区别对待企业债的发行。

  通知中明确,对资产负债率在65%-80%之间的发债企业,在审核工作中将对偿债风险实行“重点关注”;对资产负债率在80%-90%之间的发债企业,原则上必须提供担保措施;资产负债率超过90%,且债务负担沉重、偿债风险较大的企业,发改委将不予核准发债;而负债率低于65%但负债绝对额较大的企业申请发债时也将在审核中给予“重点关注”。对能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措施的“重点关注”类企业,将优先核准发债申请。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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