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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8000万存款神秘转移 农行否认内外勾结

  时间:2012-12-18 08:57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吴先生是上海一家电器工程公司的负责人,今年九月份,他通过资金掮客的联系,先后把企业8000万元的资金存入中国农业银行江苏浦头支行。短短一个月,企业获得了1200万元的利息回报,最终却发现:企业陷入了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存款8000万一个月回报1200万 上海某电器公司陷庞氏骗局】

  目前,整个骗局的真相还有待警方进一步侦查。但值得思考的是,期间,这笔巨额资金曾被神秘人分两次悄悄挪走。按照银行的操作流程,特别是农业银行这样的国有大银行,几千万的资金被非法转走,为何能逃过银行风险控制系统的监管呢?

  作为存款的受害者,吴先生认为农行浦头支行也应该承担责任。在11月2日发现存款丢失之后,吴先生一方面和资金掮客沈某交涉,同时也要求沈某跟农行浦头支行协调,出具一个将存款还上的承诺函,但农行方面拒绝了,吴先生不得不亲自去银行询问。

  吴先生:我们这边要求打一个对账单给我们,他连对账单都不肯打。我们中午11点钟过去的,他说他们下班了,不肯打。后来我们强烈要求他打,他打印了一个对账单给我,但是拒绝盖章。后来我们问他,我们账户上有8000万钱,现在怎么只剩下1万块钱了?他们说他们不知道。

  值得注意的是,农行浦头支行的柜面人员最近提供了一个新情况:交易记录显示,公司买过一本支票。

  柜面人员:部门之前调整的时候,你们之间买过一本支票。

  对企业账户来说,支票是进行转账操作的合法凭证。吴先生却表示公司从来没有用这个账户买过支票,只是存钱进去,从来没使用过。那到底是谁、在什么时候购买了这个支票呢?电器公司方面要求银行调出交易记录,进行查询。但农行江都区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嵇瑞东说,现在处于安全侦查阶段,这个账户已经被江都区警方口头告知冻结。

  按照流程来说,如果有人冒名购买了公司的支票,就能将钱顺利转走吗?经济之声记者就此咨询了一家国有大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他介绍说,这么大一笔资金转出去,银行方面需要营业网点的三级审核。

  副行长:要三个签字,经办要给你办,办完以后他要复核,复核以后要科长批准,科长以后要行长批准,总共四个人。

  记者:按照规定,各家银行都是一样的?

  副行长:对对对,应该是一样的。

  记者:有没有一个起限,比如多少金额转帐就必须通过四级审核?

  副行长:每家银行是不一样的,有的是300万,有的是500万。

  记者:但是5000万一定是四级的?

  副行长:那肯定是的,5000万一定是要的。

  对此,农行浦头支行也并不否认,还强调20万元以上的企业转账必须经过扬州市分行的后台授权。从目前能看到的种种迹象,可以说,农行方面即使没有主动参与这个骗局,但在资金业务的审核上也可能存在过失行为。而且按照吴先生所说,在11月4日,各方进行的案发前最后一次谈判中,浦头支行陈行长曾给吴先生施压,要求他交出公司的公章,再盖一遍,把假支票变成真的。

  吴先生没有交出公章,这个事件也没有平息。11月5日,扬州江都区警方介入,刑事拘留了资金掮客沈某以及涉嫌参与诈骗的金江鹅业总经理。在吴先生看来,这个骗局没有银行参与,肯定做不了,而农行扬州分行行长朱晔对此则并不认同,在交涉中还再一次强硬的提出让吴先生补盖公章。

  朱晔:28号那天田总亲自到我们柜面上来办理,他带来了一个章。在我看来,是田总身边的人,也有可能是他们共同的第三方身边的人,这个我没办法说清楚,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但是这个人是田总带过来的。而且我们也发现之后的账目当中都有往来,我们的方式很简单,你把章给我们补齐就可以了,我没有其他的方式,章补齐,很简单。说句老实话,这个事情引起了我的上级行的高度重视,按照上级行的要求,我就应该按照立案要求来做。

  警方初步侦查显示,有人拿着假的印鉴去浦头支行购买支票,并将存款转走。这是否意味着农行就洗脱了自己的责任呢?在12月11日电器公司和农行的交涉中,面对电器公司法律顾问赵律师的质疑,农行江都区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嵇瑞东强调,银行绝没有和诈骗团伙内外勾结。

  嵇瑞东:我负责任地跟你讲,银行内部内外勾结的情况肯定是不存在的。

  从11月5日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了40多天。农行方面以公安机关一直在侦查为由,迟迟不能给企业存款丢失的事情给一个明确的说法。但赵律师表示,这一案件刑事和民事可以分离,钱不能不能追的回来是农行的事情,首先要理清的是农行和公司储户之间的关系。

  赵律师:现在刑事案件我们不要过多的管它,我们现在就是管它一个正常的民事程序:我有一个合法有效的账户,存款还有1万块钱,并且在公安机关并没有对账户采取查封的状态之下,为什么不能给我取1万块钱?银行是不是故意的,我不敢得出这么一个结论,但是银行存在过失这是跑不掉的。对储户而言,银行的过失也等同于违约,我们双方存在成本合同,即使有第三人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同样也不能免除银行对我进行赔偿或者补偿的责任。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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