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湾银行公会建议台当局“金管会”放宽岛内金控、银行投资大陆的金额上限,分别从现行净值的10%及15%,提高到20%及25%,当局“金管会”正在评估。
为因应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下次协商,台“金管会”指示银行、保险及证券等各业公会,提出有利岛内金融业发展的优先建议案,供“金管会”协商时的参考。
台湾银行公会日前已将相关建议案呈报“金管会”,除了放宽台资银行登陆须符合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经营业务的条件外,也包括进一步放宽金控及银行投资大陆的上限。
据台湾现行“两岸金融业务办法”第7条,岛内银行赴大陆设立分行、子行或参股投资,累积提拨的营业资金及投资总额合计数不得超过银行净值的15%;金控公司赴大陆地区参股投资,投资总额则不能超过金控净值的10%。
台湾银行公会报给“金管会”的建议案,希望将金控投资上限从10%提高到20%,银行投资上限则是从现行15%放宽到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