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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指导意见 争取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时间:2008-05-14 15:42    来源:厦门网     
 
 

    计划在两岸直航客运码头、开办两岸包机直航的机场、对台小额贸易网点和台轮停靠点设立新台币代兑点

  今后有望在工行、农行、建行和兴业银行的网点兑换新台币了。

  福建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和福建保监局联合出台的《关于金融更好地服务“两个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福建省将积极扩大新台币兑换试点,同时将引导企业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指导意见》从保持信贷平稳增长、增强直接融资能力、拓展多种融资方式、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推动闽台金融互动、深化政银企合作等7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对策主要包括拓展信贷运作空间,争取信贷平稳增长;推动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改制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灵活运用担保、信托、保险、租赁、典当等各种融资方式;吸引金融机构来闽设点,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扩大新台币兑换试点,为两岸投资贸易往来提供便利;加强金融同业协作,推广银团贷款业务等。

  争取在闽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意见提出,福建省将进一步探索建立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和互换机制,继续推动福建省银行与台湾地区银行建立通汇或代理行关系,加强汇款、托收、信用证等国际结算业务合作。进一步扩大新台币兑换试点,积极向国家争取,将福建新台币兑换业务试点由中行系统拓展到基层网点众多的工行、农行、建行和兴业银行。

  福建省还计划在两岸直航客运码头、开办两岸包机直航的机场、对台小额贸易网点和台轮停靠点设立新台币代兑点。积极在对台小额贸易管理中推进人民币计价结算和办理核销,扩大福建对台小额贸易出口收取人民币办理核销试点范围,为两岸投资贸易往来提供便利。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探索在闽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意见要求,我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争取中央和上级部门支持在对台金融合作有关政策上先行先试。在政策许可情况下,争取各类台资金融机构到福建设立机构,投资参股地方金融机构或创办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富邦金控通过香港等第三地子公司投资入股厦门市商业银行。积极争取兴业银行等我省金融机构在台设立机构,实现两岸金融业双向直接交流合作,服务于“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

   另外,福建省将积极推广应用进出口收付汇网上核销系统,服务台资出口企业便捷完成进出口收付核销业务,同时争取在所有大型、重点台资企业中推行进出口自动核销办法,最大限度地简化进出口业务办理程序,促进台资企业发展。

  境内外上市每年力争15家

  据悉,我省各级政府将推出扶持政策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推动一批企业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开展到境外上市工作,力争每年有15家以上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上市。

  意见指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型企业的保荐服务工作,推进创业型企业改制上市。

  同时鼓励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支持业绩较好但达不到配股和增发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收购兼并等措施,激活再融资能力。

  意见中除了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也鼓励运作规范、业绩突出、具有扩大经营规模和再融资能力的上市公司发挥再融资功能。

  鼓励以金融服务和产品试点为平台,先行先试,积极向总行申请试点专项资金;推荐优质项目,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福建倾斜。同时,通过直接转让、间接银团贷款等方式吸聚利用省外资金。(见习记者 谢丹)

 
编辑:张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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