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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一笔台资企业专项贷款花落昌乐县

  时间:2006-10-11 13:40    来源:     
 
 

 

    近日,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与昌乐县乐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确定贷款1500万元,执行基准利率,使用6年。这是迄今为止山东省办理的第一笔台资企业专项贷款。
      
    去年9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为台资企业贷款协议,开发性贷款额度共300亿元人民币。今年3月,《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公布实施后,昌乐县台办等涉台部门把帮助县内企业申请该项资金作为服务企业的重点,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办理该项资金并安排专人全程办理相关手续,台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到国台办、国家开发银行以及省市台办做工作,以最短的时间完成了企业贷款立项申报,国家、省市台办审核和开发银行考察等各项工作,省台办和开发银行积极协助昌乐成功争取到了全省第一笔台资企业贷款,受到了台商的一致好评。据了解,台资企业专项贷款利率低、使用时间长,有利于中小台资企业的发展。

来源:潍坊日报

编辑: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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