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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两岸金融领域合作取得新进展

  时间:2005-12-31 09:56    来源:     
 
    2005年,两岸金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除行业内的业务交流活动持续进行外,两岸金融业的实质性往来与合作有了新的发展,在两岸通汇、局部货币试点兑换与结算等方面仍取得重要成果。尽管签署货币清算协议与金融监理备忘录未能有实质性突破,但仍成为两岸讨论的热点问题。2006年,两岸金融领域的合作仍是两岸经贸往来的热点,可能在某些方面获得重要突破。

  一、两岸资金流动与通汇规模持续扩大

  2001年6月,台湾开放台湾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办理两岸通汇业务后,OBU办理的两岸金融业务迅速增长,2005年达到一个相当大的规模。目前OBU的主要业务包括了汇款、信用证通知、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汇入款、出口应收账款收买、签发信用证、汇票承兑、进口结汇、进口托收汇出款等。到2005年8月,经营OBU业务的台湾本地银行达到70家,总资产规模达到638亿美元,成为台商资金运作的中心之一。其中,外商银行OBU业务所占比例下降,由2001年6月的72.05%降为到2005年8月的53.53%,台湾本地银行所占比例从27.95%上升为46.47%。同期,OBU办理的两岸金融业务总额达到80亿美元,较2001年开办时的4亿美元增长了近20倍。其中汇款是主要业务,达76亿美元,占整个业务的95%。依台湾官方统计,2005年4月份,OBU两岸金融业务往来金额流量为82亿美元,按全年12个月计算,则一年有近上千亿美元的两岸金融业务往来的资金流量。其中上海商业银行、“中国国际商业银行”与第一银行居通汇量的前三位。

  两岸资金流动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台商对大陆投资资金以及台资企业盈利从大陆汇到台湾的资金,反映这一资金流动的指标是台湾上市上柜企业对大陆投资与在大陆盈利汇台资金。到2005年9月,台湾上市上柜公司在大陆投资家数为803家(低于对其他地区投资的约900家),较上年同期增加20家;投资汇出累计金额4861.64亿元新台币,较上年增加700亿元,较上年增长16.83%。同期,这些公司在大陆投资收益累计汇回台湾的资金为387.3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25%,显然台商汇台资金增幅远大于资金汇出增幅,汇回台湾的资金占汇出资金的比例上升为8%。在投资损益方面,2005年上半年,上市上柜公司共盈利441亿元新台币,上市公司平均投资报酬率为4.97%,上柜公司平均报酬率为0.49%。

  2006年,两岸将会出现新一轮的金融交流热,两岸的通汇与资金流动规模将会大幅上升。

  二、两岸银行与保险业合作进展有限

  2005年,台湾银行与保险公司在大陆新设立的机构增加有限,未能有新的发展。到年底,大陆批准的台湾银行在大陆设立的办事处有7家,与台商合资的银行有2家,但全部是2003年以前设立的,尚未有新设立的机构。其中,已符合在大陆升级为分行的国泰世华银行上海办事处与彰化银行昆山办事处,因两岸解决货币清算协议与金融监管协议无法实现。岛内银行在大陆的办事处无法升格为分行,无法经营相关金融业务,让台湾银行对在大陆发展有一种强烈的迫切感,希望尽快到大陆发展。

  同样,2005年,台湾保险业在大陆新设立的机构也非常有限。到2005年底,台湾当局批准15家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41家办事处与2家分公司的申请案,其中大陆批准台湾10家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了13家办事处、1家台湾保险经纪人公司与1家保险合资公司。不过,这些机构主要是2003年以前设立的,2005年新设立的机构不多,只有力霸集团所属的友联产物保险公司在云南设立办事处。不过,台湾保险公司还是积极为进入大陆市场寻求新的合作伙伴与可行模式。其中,国泰人寿保险公司与东航合资的上海国泰人寿保险公司于2005年初开业。新光人寿公司在成立北京和上海办事处后,2005年积极在大陆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初步计划与大陆的金融机构及企业在大陆设立合资保险公司。

  两岸金融业的合作进展主要受限于两岸的相关政策限制。但两岸金融业特别是台湾的银行还是通过各种方式布局大陆,寻求新的合作渠道。台湾部分银行便通过大陆与香港的CEPA机制间接布局大陆。台湾上海银行投资的香港上海银行在继2004年依CEPA机制在深圳设立分行后,2005年争取将上海办事处升格为分行。台湾富邦银行在兼并香港港基银行成立富邦(香港)银行后,到2005年上半年资产总额达到60亿美元,已符合CEPA机制下香港银行在大陆设立分行的标准,乃开始布局大陆。9月中旬,该行负责人表示,富邦香港银行已准备向香港、台湾与大陆三地金融监管机构,以CEPA的优惠方式申请在大陆的北京、上海、福建等地设立分行。另外,台湾中信金融控股公司与新光金融控股公司等也规划购并香港银行,为进军大陆金融市场创造条件。

  2005年,台湾有关部门开始推动台湾银行通过投资与参股方式到大陆发展。台湾金融监管机构“金管会”主张尽快开放台湾银行在大陆设立分行,或以参股方式投资大陆地区银行业。岛内金融界对此建议表示支持,认为尽管银行业到大陆发展的时机有点晚,还是希望尽快到大陆发展。不过,“陆委会”并不支持,使得这一提议仍停留在政策讨论阶段,而不是实施阶段。尽管如此,台湾富邦金融控股公司率先表示,香港富邦银行参股大陆城市商业银行,为进入大陆金融市场布局。

  特别是,外资银行积极布局大陆,对台资银行在大陆的布局与发展形成压力。依据银监会报告,到2005年10月末,已有40个国家或地区的173家银行在华23个城市开设了238家代表处;有20个国家或地区的71家银行在华23个城市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比入世前增加了43家;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845亿美元,占大陆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左右,其业务发展迅速,资产、存款和贷款的增长率都在30%以上。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从2004年的18个城市增加到2005年的25个。这一形势的发展,给迟迟不能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的台湾银行形成很大的压力。

  在此一背景下,两岸三地的部分金融机构通过间接合作方式扩大银行业务的联系与合作。其中,香港与海峡两岸的上海银行合作机制较为完善,业务发展迅速。台湾上海银行通过上述合作机制不断开拓两岸金融业务与国际联贷业务,业绩得以迅速发展。2005年,台湾上海商业银行在香港上海银行的协助下,与中银香港、法国兴业等五家银行合作,为香港国泰航空公司提供2.6亿美元的联合贷款。与香港、大陆相关的金融业务成为该行主要业务来源之一。2005年,台湾上海商业银行一半的盈余来自香港上海银行,而且该银行OBU业务有九成以上资金来源为非金融机构存款,标志该银行的台商业务占有极为重要地位。

  另外,大陆银行在台设立办事机构方面,尽管大陆已有五家银行提出在台设立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就批准上海浦东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与香港工银亚洲四家银行赴台设立办事处,但一直没有进展。2005年9月,台湾财经部门提出大陆银行在台设立办事处的法律条件已经具备,暂时可依外国银行来台设办事处的相关办法或条件向“金管会”提出申请,不过,一直未获得台湾高层的肯定,大陆银行在台设立办事处一事仍无实质性进展。

  2006年,两岸银行、保险领域预计将会在既有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上,出现全面性的发展,而且不排除在双向往来与合作方面的某种突破。

  三、两岸货币兑换与结算有新进展

  两岸货币兑换问题一直是两岸金融业务往来中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在2005年取得新的进展。10月30日,台湾“行政院”开放金门、马祖金融机构试办人民币兑换业务,每人每天兑换上限为2万人民币,是两岸金融业合作的重要举措,并规划逐步在岛内进行人民币兑换业务。此一业务开放后,人民币兑换业务发展迅速,每日兑换量在100万元,到年底兑换总量达5000多万元人民币。在兑换人民币业务具体操作上,台湾银行与土地银行的金门与马祖分行的人民币抛补或结算,都是由香港汇丰及美国银行负责,包括运送人民币现钞到金马地区,供应当地银行所需,台湾银行也可将多余的人民币卖回外商银行。

  与此相关,两岸之间签署货币清算协议逐渐成为两岸金融业合作讨论的重点。亲民党“立法委员”刘忆如提案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8条,要求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提供两岸货币兑换的合法渠道,并获得多个党派“立法委员”的连署支持。企业界与金融界也强烈呼吁尽快在岛内开办人民币兑换业务,以及两岸签署货币清算协议。随后,台湾行政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在台湾本岛试点兑换人民币业务,初期在国际机场与港口试办,再逐渐扩大到台北市、台中市与高雄市三大都市。

  11月1日,福建省公布实施《福建省对台湾地区旅游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对对台旅游外汇收支、购汇、付汇及账户等的开立或使用进行了规划。11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福建省旅行社在与台湾地区旅行社之间展开业务往来中,可以自由兑换货币与进行人民币结算等业务。台湾地区旅行社和从事对台小额贸易的台湾贸易机构,可以在福建省内各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用于日常团费结算及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台湾旅行社的人民币收入,可以在境内使用,也可按照规定携出或兑换成可自由兑换货币汇出或兑换成新台币现钞携带出境。如果这些业务开展顺利,未来将会扩大到其他地区。

  四、两岸证券业合作寻求新的突破

  两岸证券业的交流与合作已有多年。到2005年,已有17家台资证券公司在大陆设立26个办事处,尽管依法只能从事信息收集与咨询业务,但许多经香港进入的台湾证券公司早已经营相关业务。

  为促进两岸证券业的合作,两岸金融界希望通过“政府主导,民间出面”的模式,推动两岸签订证券金融监理备忘录(MOU),但目前进展不大,两岸证券业的合作业务仍属有限。

  在大陆积极开放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的同时,台湾“金管会”对大陆及海外台资企业回台上市问题也加快研究与规划步伐。8月份,台湾“金管会”提出筹设“国际板”的设想,希望通过此一机制的建立吸引大陆台资企业回台上市,加快台资回流。台湾“金管会”负责人表示,要吸引更多台商企业在国际板二次上市,并争取将香港证券交易所列入交易单位,即在香港上市的台资企业如富士康、裕元等公司,都可在国际板申请二次上市。同时提出包含大陆资本三成以内的企业可以在国际板挂牌上市,以适度放宽大陆资本进入台湾的限制。不过,岛内各部门对此一设想有不同意见与主张,有些官员主张在国际板挂牌上市应以外国企业先行,然后再讨论大陆台商上市问题。“陆委会”官员则表示“金管会”的这项建议尚未进行讨论,让这一建立台商资金回流机制与有限度开放大陆资本进岛的政策无法实现。2006年,两岸对台商上市企业的争取是两岸金融领域竞争的一个重要观察点。

  五、大陆出台专门的台资企业融资方案

  为解决台资企业在大陆投资与经营活动中的融资问题以及引导台资企业在大陆的发展,2005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台办签订“关于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根据该协议在未来五年来向台资企业提供300亿元人民币的开发性贷款方案,是大陆官方以政府行为协助解决台商融资问题的重要举措。为让此一融资方案更符合台商的需要,取得更好的效果,国台办与国家开发银行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建议。12月21日,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正式公布该《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贷款对象、贷款领域、贷款品种和利率、贷款的申请程序和评审办法、信贷合同的签订以及贷款管理办法等做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大型与中小型合资、合作或独资台资企业都有资格申请,贷款项目涉及农业、能源、交通、电子、原材料、环保、节能与资源开放等,尤其是支持国家批准的台商投资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与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区的基础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从中长期(三至五年)到短期(半年至一年)均可申请。大陆这一专门的台资企业融资政策受到台商的高度关注与欢迎,将对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两岸与香港金融业的合作

  在两岸金融业不能实现直接往来与受限制的情况下,香港成为海峡两岸金融业接触与合作的重要基地或桥梁。2005年,两岸三地金融业在香港的金融业务与合作有新的发展。

  一是香港和台湾银行积极争取台商金融业务。台湾银行在香港设立了多家金融机构,不断争取与扩大台商的通汇、融资等金融业务。同时,越来越多的香港银行也开始积极介入台商金融业务这一领域。香港汇丰银行控股的亚太工商银行在两岸三地的业务增长迅速,2005年上半年大中华区占亚太区企业业务总额收入的60%,未来将加强三地企业部的协同合作,尤其是要增加台湾企业的金融客户,将全力开拓台商企业,希望五年内成都为台湾最大的外资银行。

  二是台资企业在香港上市出现较快增长,香港成为台资企业筹资的重要场所。自1990年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在香港上市的第一家台资企业后,到2005年底已有近40家台资企业在香港挂牌上市。其中,2005年,在港上市的台资企业有7家(包括鸿海集团的富士康),创历年最多纪录。预计到2007年,在香港上市的台资企业将增至54家,2006至2007年集资额将达成120亿港元。更有专家估计未来将有100多家台资企业计划赴香港上市。其中,统一与华硕等知名公司已启动在港上市工作,预计台资企业在港上市将出现新的高潮。为反映香港上市台资企业发展情况,台湾倍利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正式推出首创的“倍利台商指数”,将在港上市的15家市值最大的企业列入“倍利台商指数成份股”,到年底该成份股总市价约为1406亿港元,其中2004-2005年度在港集资83亿港元。

  三是台湾金融机构积极拓展香港庞大的理财市场。据媒体报道,香港证监会公布的资料,2004年,香港财富管理的市场规模已达3.6万亿港元,成为在港台湾金融业积极争取的市场。台湾富邦银行、第一银行、华南银行、国泰世华银行、中信银行、建华银行与彰化银行等将目标转向香港的台商财富管理市场。香港富邦银行已成立特别服务小组,专门从事台湾与大陆客户的海外理财服务。目前香港富邦银行在香港有22家分行,15家理财管理中心与3家证券投资服务中心。一年多时间,即到2005年上半年,香港富邦银行台商往来资产一举达到12亿港元,客户900多户。台湾“中国商业银行”香港分行负责人表示,香港作为区域金融中心与台商资金调度中心,该分行一年外汇业务量达200亿美元,主要是通过香港运作或进出,于是开始向香港政府申请相关代理基金销售的执照。

  2006年,不仅将有更多的台资企业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而且海峡两岸与香港相互之间在港的金融合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相互金融联系将更加紧密,香港在两岸三地之间的金融中心与桥梁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总体观察,2005年,两岸金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虽有进展,但突破有限。2006年,两岸金融领域的合作有望获得新的发展,其中因开放大陆民众赴台旅游可能迫使台湾方面开放岛内人民币兑换与结汇等业务,也因此可能促进两岸加快推动签署货币清算协议与金融监管备忘录,为两岸金融业务的往来与合作创造条件。 

(来源:中国网  王建民)

编辑: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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