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的一份分析报告显示,医疗制度改革以来的7年中,全省城镇居民家庭医疗保健费用支出年均增长速度达16.9%,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高出7.3个百分点。
●2005年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为478元,比1998年增长2倍
●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药品费用支出由1998年的121元上升为237元,增长95.9%;人均诊疗服务支出由1998年的21元上升到141元,增长了5.7倍。
1998年1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这表明了实行将近50年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开始退出历史舞台。日前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发布的一份福建省城镇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分析报告显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7年来,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居民就医难、看病难的问题有一些方面得到了缓解。但与此同时,居民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却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在家庭消费总支出中所占比重稳步上升。对于一些低收入的居民家庭来讲,医药开支的刚性增加,已经成为影响其家庭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
城镇居民家庭医疗费用直线上升
调查报告说,近年来,随着居民家庭收入的增加和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福建省城镇居民用于健康保健方面的消费支出呈稳步上升趋势,而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城镇居民人口结构的老化,也使得居民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比原来有明显的增加。
1.医疗保健消费支出逐年增加。2005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8794元,比1998年增长69.7%;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为478元,比1998年增长2倍(见表1)。医改前的1998年,城镇居民家庭每消费100元钱,只有3.1元用于医疗保健,而到2005年,居民每百元消费支出中用于医疗保健消费的金额已经上升到5.4元。
2.药品费开支是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重头。最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医药市场的整治和监管力度,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得到了一定的遏制,1998年至2004年,城市中西药平均价格降低了24.5%。尽管如此,药品费用支出仍然是居民医疗保健消费的主要内容,2005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药品费用支出为237元,占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比重达49.6%,比医疗服务支出高出20.1个百分点。
3.诊疗费消费明显快于药费消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城镇居民医药费用开支明显增加,而用于检查治疗的医疗服务费用的增长更是惊人。据调查显示,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药品费用支出由1998年的121元上升为237元,增长95.9%;人均诊疗服务支出由1998年的21元上升到141元,增长了5.7倍。诊疗费在整个医疗保健费用支出中所占比重由7年前的13.1%提高到29.5%,而药品费则由75.6%下降为49.6%。
4.居民医疗保险意识有所增强。近年来,各种疾病的治疗费用持续上涨,住一次医院动辄就要数千元,家庭成员一旦身患重大疾病,就要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这使得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意识明显增强。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交纳医疗基金146元,比上年增长了18.7%。
医疗消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些年来医疗费用的大幅提升使城镇居民家庭普遍地增加了开支,“看病难”的矛盾逐步转化成了“看病贵”。福建调查总队的分析报告指出,当前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的问题是多种原因长期积累造成的,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财政投入相对不足;医疗保险发展缓慢;药品流通秩序混乱;公立医院逐利明显;医疗市场监管不力等。目前我省城镇居民在医疗消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医疗保健费用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不相协调。据调查,医疗制度改革以来的7年中,福建省城镇居民家庭医疗保健费用支出年均增长速度达16.9%,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高出7.3个百分点。
2.低收入群体医疗费用承受压力较大。低收入居民家庭大多经济拮据,在无病无灾的情况下也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由于营养状况及身体素质相对较差,低收入家庭各种慢性疾病的发生率比较高,有病“硬撑”或到药店买药应付的也比较多。据抽样调查,2005年,10%最低收入组的家庭人均医疗费用支出96元,比1998年增长了47.7%,而人均可支配收入4355元比1998年仅增长40.5%,增幅比医疗费用支出慢7.2个百分点,而且在这种条件下人均医疗费用支出水平也仅达到城镇居民医疗费用平均水平的20.1%。因此,这些低收入居民医疗费用的承受压力进一步加大。
3.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尚不全面。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无业人员、非正式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较早退休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等未纳入保险范围,一些没有能力缴纳保险费用的特困企业职工依然被排除在医保范围之外,无法获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4.医疗费用存在非正常增长。医疗费用存在非正常增长,主要原因有:由于医院普遍推行分配制度、技术承包责任制等改革措施,医生个人的收入与医疗服务收入紧密挂钩,形成医生“开大处方、多做检查”的激励机制,造成费用的增加;有关职能部门对药品价格缺少强有力的监管手段,或者监管不力,定价严重失实,致使往往只有几角钱成本的药品在这一环节就变成几十元的高价药;还有“医药合谋”,主要靠向患者出售药品特别是贵重药品牟利,增加了患者费用支出。由于与一般消费品不同,消费者在药品消费方面缺乏足够的选择能力,无法摆脱对医生的依赖,只好由医生出“菜单”,病人付“账单”的方式,常常被迫花了很多冤枉钱。
表1 1998年以来我省城镇居民家庭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单位:(元)
年份 人均消费支出 人均医疗保健支出 增幅%
1998 5181 160 34.1
1999 5267 161 0.4
2000 5639 266 65.5
2001 6015 283 8.2
2002 6632 323 14.1
2003 7356 349 8
2004 8161 477 36.7
2005 8794 478 0.4
来源:福建日报编辑:WE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