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5月,大陆共批准台资项目1773个,同比增长3.1%,占境外投资项目总数的比重为11.7%;合同台资金额27.2亿美元,同比增长11.6%,所占比重为7.1%;实际使用台资金额15.7亿美元,同比增长25.1%,所占比重为6.7%。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台资在我吸收境外投资中排第六位。
截至2003年5 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57464个,台商实际投资346.8亿美元。
按台商实际投资统计,2003年1-5月东部沿海省市合计吸收台资14.2亿美元,占全国的比重为90.4%,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省市:江苏(5.3亿美元)、福建(2.16亿美元)、广东(2.14亿美元)、山东(1.63亿美元)、浙江(1.29亿美元)。中西部省市合计吸收台资1.5亿美元,占总数的9.6%。
按台商实际投资统计,2003年1-5月台商投资前五类行业依次为:制造业(13.1亿美元),房地产业(0.77亿美元),农、林、牧、渔业(0.75亿美元),社会服务业(0.46亿美元),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0.15亿美元),其中制造业仍是台商投资的重点,占台商实际投资总额的83.4%。
(来源:商务部台港澳司网站)
编辑:齐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