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6月,大陆共批准台资项目2165个,同比下降3.1%,占境外投资项目总数的比重为11.5%;合同台资金额35.4亿美元,同比增长5.7%,所占比重为6.9%;实际使用台资金额21.0亿美元,同比增长18.3%,所占比重为6.9%。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台资在我吸收境外投资中排第六位。
截至2003年6 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57856个,台商实际投资352.1亿美元。
按台商实际投资统计,2003年1-6月东部沿海省市合计吸收台资19.0亿美元,占总比重的90.4%,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省市:江苏(7.28亿美元)、福建(2.86亿美元)、广东(2.84亿美元)、山东(1.88亿美元)、浙江(1.79亿美元)。中西部省市合计吸收台资2.0亿美元,占总数的9.6%。
按台商实际投资统计,2003年1-6月台商投资前五类行业依次为:制造业(17.6亿美元),房地产业(1.1亿美元),农、林、牧、渔业(0.92亿美元),社会服务业(0.59亿美元),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0.20亿美元),其中制造业仍是台商投资的重点,占台商实际投资总额的83.8%。
(来源:商务部台港澳司网站)
编辑:齐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