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携带少量自用大陆土产限量表(1991.02.23)

时间:2007-08-01 14:47   来源: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财政部”台财关字第八○○○五八○九○号函修正

  一、说明

  (一)本表系“‘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订定之。

  (二)本表所订品目及数量,系以合于本人自用及家庭常见之自用物品为对象,其它未列名之大陆土产,得比照本表内类似物品办理。

  (三)“入境”旅客携带大陆烟酒类得比照“‘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九条规定之限量免税放行。

  (四)“入境”旅客携带大陆土产合于本表品目范围及“‘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之限额者,准免税放行,并免办输入许可签证,如超过前开范围及限额而未逾“‘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限额者,其超过部分仍准依规定税放。

  (五)“入境”旅客携带大陆土产如逾“‘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数额者,其超过部分,“本国籍”旅客已申报者准予办理退运外,余一律没入;“外籍”人士及华侨应依“外籍人士及华侨‘入境’携带大陆物品免费寄存作业细则”规定,免费寄存过境行李仓库,俟“出境”时再提领出境。

 (六)本表经“财政部”核定后施行。

  二、限量表

 

  手提国乐器   二件

   

  毛笔   三十支

   

  砚台   二个

   

  墨   四支

   

  珍珠末   四瓶

   

  印泥   四盒

   

  衣物   六件

   

  刺绣   三条

   

  陶瓷器(含茶具)   四个(组)

   

  碗、盘、碟、花瓶   各四十八个

   

  藤席、竹席   各四张

   

  手工艺品   六件

   

  纪念品   六件

   

  干贝   一.二公斤

   

  鲍鱼干   一.二公斤

   

  燕窝   一.二公斤

   

  鱼翅   一.二公斤

   

  香(花)菇   一公斤

   

  罐头   各六罐

   

  茶叶   一.二公斤

   

  其它食品   六公斤

   

  中药材及中药成药  
  合计十二种,中药材每种0.六公斤,中药成药每种二瓶(盒) 
  其完税价合计不得超过新台币一万元整。


(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


                                       编辑:芳翼

编辑:张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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