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27日,台湾“交通部”公布“大陆信件处理要点”,规定台湾地区各地邮局均办理收寄大陆航空、水陆平常函件及挂号函件;收寄范围为航空及水陆平常函件及挂号函件(包括信函、邮简、明信片、印刷物、新闻纸类、盲人文件),每件重量不超过2公斤,印刷书籍不超过5公斤。同时,对大陆邮政经第三地区转发到台的航空及水陆函件总包,开拆后一律送邮件防爆作业单位处理后,比照进口邮件处理,并对不妥文句全部消除。 (来源:中国网)
编辑: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