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综字[2007]第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中秋、国庆两节的食品安全,要认真履行职能,着力加强外商投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及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提高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及长期性认识,按照“四个统一”要求,切实依法做好外资食品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设立申请,一律不准为其办理登记。
二、 认真清理、核查已经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摸清底数,并清查有否许可证过期的情况存在。凡许可证过期、失效的,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三、 对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到监管思想认识到位、监管组织领导到位、监管任务落实到位,在食品生产经营的源头上消除隐患。
四、 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及时向总局外资局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年底以前要形成外商投资企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许可证核查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成效等),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外资局,邮箱:wz@saic.gov.cn 联系电话:010-6805799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二○○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