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记者在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上发现,上两年广州的年票收费与实际机动车总数不符,去年出现了“至少53万辆机动车的缴费缺口”;另外,在2011年机动车总数比2010年猛增30万辆的情况下,年票收费却少了5600多万元。这意味着“越来越多车主没缴年票费用”。
纳入年票制收费的公路,只能是政府还贷的非经营性收费公路。在实行燃油税之后,国务院明确要求在2012年底之前取消政府还贷非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但广东某些地方却以“属于经营性收费公路”、“有外资股份”、“等级高于二级”等多种理由,依然有一些收费公路没有取消收费。
后来,又在“收费公路债务沉重”的借口下,推广年票制以筹集政府还贷资金。这受到以往不走收费公路的车主反对。而有关部门总以“不收费,如何还贷?”为自己辩护。
其实,如果政府是建设公路的主体,“收费还贷”这个概念就值得商榷。试想,政府通过收费还清了贷款,即便它立即停止收费而还其公共品的本来属性,也等于说,政府在提供道路这个公共品过程中可以“一毛不拔”。这恐不符合政府对公共品生产的投资原则。如果公路可以这样,那么其它应由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是否都可以实行“收费还贷”,最终全部由消费者承担呢?政府平时的税收中原本应该用于生产公共品的那部分钱哪里去了呢?
从今天的观点来看,政府修建收费公路的“收费还贷”模式,其实是一个逃避自己公共财政支出责任的“伪概念”,甚至是带有向消费者收取“二道税”意味的行为。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多年后,在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今天,作为公共品的公路,按照公路法,理应由政府用税款来投资建设,并且实行免费,而不是“收费还贷”!政府如果缺钱修路,可以用特许经营的办法来出让给私人投资经营。而不宜借“收费还贷”之名,向老百姓行“多收一道税”之实!
用年票制收费,要那些根本不走“收费路桥”的车主也要交纳年票,是一种侵犯车主消费权的“强买强卖”行为。对此,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早就指出不许将收费公路的收费与车辆年审挂钩。车主对这种“二道税”说不,也是意料之中的。对于不买年票的车辆,只有在它行驶或停放在年票制涉及的收费路桥上被查处,有关部门才能对它进行违反年票制的处罚,而在其他非收费公路上,它不买年票也是可以通行的。被查处的几率如此之小,当然不买年票的人也就会越来越多了。这就是老百姓用脚对年票制的投票。
我们还是希望政府取消普通公路的年票制,不要守着这个“二道税”不放。
(作者是省政府参事 王则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