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收“过度电费”或许可以推广

时间:2012-07-23 14:34   来源:西安晚报

  住完酒店除了支付房费,客人还被要求支付电费。近日,来西安旅游的孙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在酒店住了一晚,他被收取了30元的电费。

  媒体报道了这则新闻,引发了不少消费者的质疑甚至愤慨,电费不是应该包括在房费里的吗?不过,笔者看完新闻,却觉得酒店收电费的行为有其一定道理,甚至这种行为在加以改进后,还可以推广。

  首先,该酒店并不是只要客人用了电,就一律收费。而是只有当客人的用电量超过5度时,才需要自行购买。据相关报道,2009年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我国家庭每户月平均用电量是87度,户均每天不到3度,因此,5度电对于普通客人来说,只要省着点用,应该是够用的。另外,现在很多人都没有环保意识,不少客人住酒店时,都抱着反正不是自家的随便用的心理。经常有旅客出门不拔电卡,空调和电热水器一直开着,浪费电现象严重。此外,对于用电超额收费,该酒店在前台贴有相关提示,客人在办手续时就能看到,服务人员也会让住店客人留意电表数字,可以说,酒店尽到了一定的告知义务。

  虽说一般情况下,电费应由酒店负担,但是归根结底,电力资源是国家的资源。当我们在旅店过度用电时,我们用掉的不只是旅店的电费,更浪费掉了国家的资源。近年来,我国各大省市电荒现象严重。在2011年,全国共有24个省级电网相继缺电,最大电力缺口超过3000万千瓦。用电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解决电荒的出路无疑两条,一是增大供给,二是减少需求。作为普通群众,我们能做到的只有减少需求,也就是平时常说的“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我们平时能够接受顾客吃自助餐过分浪费食物时,饭馆加收额外费用;我们也能够接受居民用电超量时的阶梯电价。为什么就不能接受旅客过分用电时,酒店收取额外电费呢?

  所以,酒店加收“过度电费”不仅不是讹诈,更应成为社会常态。当然,在此之前,有几个问题需要先行厘清。一是设定的用电限额需要科学、公平。应由当地物价部门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旅客平均用电量、旅客经济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予以合理确定。用电限额要充分保障旅客的合理用电需求。二是旅店应承受起更大的明确告知义务,主动正式地告知客人限额、超额后的收费标准,以满足客人的知情权,而不能简单地贴一张提示就认为履行了告知义务。同时,并不是每个旅客对用电量都有着直观理解,可以考虑在大厅或房间内,贴出告示告知客人一度电大概能看几个小时电视,能用几个小时空调。三是如果客人超额用电,电费是否能考虑由旅店和客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这样既能使客人更容易接受,也能逼迫旅店更好地承担起指引客人节约用电的义务。

  

编辑:米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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