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65岁以上的直系亲属同住,出租或出售原有房屋应免除部分房屋租赁税或房产交易税,同住每增加一年,财政应增发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军平4日在“人口挑战与社会融合国际研讨会”提交研究报告,提出应当通过减免房屋租赁税或减抵部分租金,鼓励学生、刚就业青年与空巢老人同住,帮助老人接触社会、参与社会。
王军平建议,完善以家庭为主体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尝试建立养老护理津贴和高龄老人照料补贴制度;完善家庭统计制度,在有条件地区率先开展建立以家庭为单位计征的所得税制度试点,允许抵扣部分供养成本。
他还建议实施“代际和谐居住工程”,尊重亲情和家庭伦理,鼓励与老人同住或毗邻居住。通过减免部分土地增值税等措施,鼓励开发“现代家族式”或“二代居”住宅,适度降低房产税率激发市场需求,在保障房建设中先行试点。
王军平认为,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婚姻家庭形式悄然发生巨大变化,离婚率升高,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单亲、丁克、空巢家庭增多,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扶助作用和能力明显下降。
“应当把家庭发展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支持家庭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切实提高家庭福利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激发社会活力。”王军平说。
截至2011年末,我国大陆地区有1.23亿65岁及以上老人,约占总人口的9.1%,老龄人数世界第一,规模超过欧洲老年人口总和。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全国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