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退”应有限制
一位团购网站行业人士指出,团购券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优惠权利”。参加团购的消费者相当于花钱购买了一个优惠的特权,本身是对等的交易,不能因为自己放弃了机会,就又希望钱回到手中。“这相当于一个人买了演唱会门票并且已经确认了最好的位置,但最终又放弃了好位置没去,是否演出方应该退款给他呢?”
该人士对记者透露,目前团购网站对“过期退款”限定诸多条件,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首先,对于商户来说,商户往往会根据已经卖出的团购量来估算一个到店消费的比例来准备,但如果“过期退”适用半径过大,消费者的行为就变得难以预测,也就失去了廉价多销的初衷,伤害到商户继续做团购的热情和效果评估。其次,有些票务类团购,团购网站事先需保证最低销量。比如团购电影票产品,网站会和院方签署包销量承诺,钱款会按承诺票量与院方结算,因此团购站必须把这部分钱挣回来,才能填上包销的现金缺口。如果随意可“过 期退”,团购网站的合法利益难以保证。最后,对于一些有明确供应时间限制的团购,如果消费者在有效期内没能消费,商户既不能延期售卖也无法转卖给别的消费者,要商户“吃进”,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此外,单方面倾斜交易的一方,也会造成新的问题,比如说导致团购黄牛党的盛行。“黄牛党可以快速用大量现金买走最受欢迎的团购产品,然后在网上加价出售,如果卖掉就赚一笔差价,如果卖不掉可以全额过期未消费退款,从而没有什么损失。这同样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那么,团购到底该不该支持过期退款呢?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海阳律师表示,如果团购交易前,团购网站做了说明“不可退款”,消费者也认可并购买了,则双方应该遵从交易契约。“团购网站如果过期不退,须有义务明示消费者过期没消费则不退款,否则可视为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牵扯到故意隐瞒消费者;但是如果团购网站和买家达成了协议,双方建立在同意过期不退的基础上产生了交易,则是双方产生了买卖合同,没有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专家认为,团购网站一方面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过期退”,同时对“过期退”的条件需明示给消费者,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团购是一种新兴的生意模式,没有必要要求每家整齐划一地推出服务。各家网站只要认准自己的目标用户,从自己的目标用户的利益来考虑服务,才能走得长远。
“过期退”国外如何实施
据记者了解,团购网站的鼻祖Groupon在“过期退”的规定上,也不是所有商品都支持“过期退”。Groupon表示,团购券的价值包括两部分,付费金额和促销价值。前者永不过期,后者可以过期。并且,在Groupon对过期退的说明中,有三项关键说明。
首先,对于传统形式上日常售卖的团购券的团购券,一旦过了有效日期,促销价值部分就失效了,除非存在法律禁止的情况。但付费金额永不过期。第二,对于Groupon Now(一款基于时间的团购应用)类别的团购券,一旦过了券上标注的使用日期和时间,促销价值即刻失效。第三,活动券只能在以下集中情况才能退款——购买当天午夜前提出退款请求、商家活动被取消且未再做改期;活动被改期后提出退款请求。